小额贷款的利息计算
(1)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款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 =年利率(%)÷12
(二)银行可以采用产品计息法和交易计息法计算利息:
1.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累计乘积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日总余额。
2.逐笔计息法按照预先设定的计息公式逐一计算利息: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分三种明细:
如果计息期为整年(月),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
如果计息期为整年(月)和天数,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本金×奇数日×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以选择将所有计息期折算成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365天(闰年366天),每个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如下: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公式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利率换算一年只有360天,所以在计算实际日利率时,会按一年365天计算,结果会略有偏差。具体用哪个公式,央行给金融机构自主选择权。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在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
(3)复利:复利就是按照一定的利率加利息。根据央行规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将被收取复利。
(4)罚息:贷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根据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向违约人支付的罚息称为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与罚息性质相同,对违约方的处罚措施。
(六)利息计算方法的制定和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存贷款业务计息结算规则和计息方法应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县农村信用社法人可根据本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利息计算结算规则和存贷款业务计息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和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备案,由农村信用社法人通知客户。
(7)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251).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息和结算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101号。2005129).
应用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在当地城镇有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合法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无不良信用记录;4.贷款不能用于炒股、购房、赌博等行为;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小额贷款银行申请材料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异地须提供所在地暂住证;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账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特点是手续简单,放款流程快,手续简单。小贷公司贷款手续简单,贷款按照客户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抵押、担保、贷委会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本息的流程进行管理。一般在贷款受理之日起7天内完成,比银行贷款方便快捷,利息也比民间借贷低很多。还款方式灵活。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如每月等额还款付息、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款付息或分两次还款付息等。贷款范围更广。小贷公司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营销方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风险可控的无评级、无信用的营销形式,打破了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的运作模式,具有方式简单、高效、快捷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短期融资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质量高,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贷出的资金几乎都是股东自有资金,所以对贷款项目的审核更加谨慎;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本地放款,可以充分了解借款人及其用途,有利于风险控制。小额贷款的社会风险很小。小额贷款公司不非法集资,不放高利贷,不收社会闲散人员的贷款。其集资、放贷、收贷都有自己的执行方式,只贷不存,不涉及公众存款,社会风险小。发展
小额贷款是传统商业银行无法覆盖客户的一种贷款创新。主要解决一些小额、分散、短期、无抵押、无担保的资金需求。它是利用金融手段脱贫致富的有效工具,也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7月23日发布的2014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394家,贷款余额88165438+亿元,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
作为金融业的补充主体,新兴的小额信贷行业虽然得到了政策的支持,但尚未形成强大的行业规模,小额信贷机构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潜力。详见《中国小额信贷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小额信贷建立了一个与传统银行目标完全不同的金融体系。通过一系列贷款技术创新,不仅提供了放宽抵押担保、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途径,还提供了降低交易成本的技术,从而降低了低收入群体平等进入贷款市场的门槛。
国内现状
中国从193年小额信贷试点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中国非政府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发展经历了从国际捐赠、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中国的小额信贷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职工担保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贷款总额几千亿元;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万农户享受贷款1927亿元,占全部农户的27.3%;还有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12万户享受贷款141亿元;三是民间小额贷款组织超过100个,提供贷款约1亿元。虽然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出现比较早,但是在小额信贷的运作中出现了很多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导致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小额担保贷款机制。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人都是下岗职工和农民,他们本身缺乏抵押财产。农民的财产一般包括自留地、宅基地和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这是农民的主要财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抵押人的生存权和农业的发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两种特殊情况: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使用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虽然法律规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不允许单独抵押),但同时,这种抵押的实现仍然受到限制:以承包荒地使用权抵押,或者以乡镇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实现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土地用途。关于自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农民自建房不能用于抵押。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抵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也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国家只允许农民自用,不允许处分,进入流转领域。那么,农民在抵押自己的房屋时,实际上只是用房屋的所有权抵押,不能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将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就造成了抵押权人对房屋的抵押权无法实现。
2.小额贷款缺乏最终还款的保障机制。小额贷款的借款人一般都是创业者,大多缺乏资金。如果创业成功,他们愿意还贷。然而,如果他们创业失败,贷款人的利益将难以保证。
3.小额信贷的运营成本太高。小额贷款属于零售贷款。一个信贷员最多能营销一两百笔贷款,但金额只有几百万,跟批发贷款的规模效应没法比,相对成本也高。也是一个亿的贷款。如果给大企业贷款,只需要一个客户经理来办理,而办理一笔小额贷款可能要上千笔,只需要十几个客户经理。人力物力成本太高。
4.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小额贷款大多依靠信用担保,但很多贷款人将小额贷款视为“唐僧肉”,救灾、扶贫、逃废、诈骗等恶意行为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