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炒股票?

由于证券从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在买卖证券时可能会与自己的业务产生利益冲突,也可能会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部分从业人员买卖《条例》规定的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前款所称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扩展数据:

基金从业人员可以投资证券。

2013新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报告,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证券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和处置的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13年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的要求,引导行业做好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自律工作,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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