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置换并购的类型
第一,吸收合并和新合并。
吸收合并模式下,目标企业股东以其持有的目标企业股份换取M&A企业股份,成为M&A企业股东,目标企业不复存在;在新设立的合并模式下,目标企业和M&A企业的股东以其股份换取新设立企业的股份,成为新设立企业的股东,原有的两家企业不复存在。
第二,相互持股合并。
即M&A企业与目标企业交换股份,M&A企业与目标企业相互持股。通常,由于M&A企业拥有较大的持股比例,可以对目标企业的经营决策施加较大的影响。在交叉持股的M&A,目标企业可以通过清算进入M&A企业而不复存在,或者仍然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存在。
第三,股票换资产合并。
目标企业将其资产出售给M&A企业,以换取M&A企业有表决权的股份,然后目标企业进行清偿,将M&A企业的股份让给其股东,以换取目标企业已被注销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