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签订分公司劳动合同之前,是否需要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

如果一个工人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不必与子公司签订合同。如果他调到子公司,属于岗位调配,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

在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只需总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用工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其他条件不变,合同期限仍按原合同约定,不视为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今后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人的相关待遇可从总公司合同算起。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协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更,但未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实际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得作为续订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用人单位到期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者提前通知不满30日的,可以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该赔偿金视同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劳动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