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有直接责任。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由于分行的财产属于总行,即使分行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实际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是总行。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无需先向分公司索赔。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