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诗仙白鹭纸业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8]39号文件批准,诗仙纸厂(现改制为吉林诗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延边凉水煤矿(现已改制为延边凉水煤业有限公司)、汪清林业局(现已改制为吉林汪清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红旗化工厂(现已改制为牡丹江红林化工有限公司)、诗仙造纸厂三环企业总公司、吉林日报、延边日报、长春日报(现已改制为长春日报社(集团)有限公司)、延边诗仙白造纸厂(现改制为吉林诗仙纸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净资产, 其主营业务为新闻纸、胶版纸和纸浆的生产和销售,经评估确认,以11300万元的价格投入公司。 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4500万元,每个发起人投入的净资产为158万元。经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1998]44号文件批准,上述净资产按1: 1的比例折合成15800000股,其中诗仙造纸厂将1130000元经营性净资产折合成国家股。
2000年8月,经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兖州政函(2000)245号文和吉林省经贸委588号文批准,公司回购职工持股会持有的3770万股并注销。公司股本变更为65,438+020.3万元。此外,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延边诗仙白鹭纸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吉[2000]204号),
将公司113万股国有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由诗仙造纸厂(现已改制为吉林诗仙纸业有限公司)持有。根据2006年10月20日延边凉水煤业有限公司(原延边凉水煤矿)与吉林市石县纸业有限公司(原石县造纸厂)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延边凉水煤业有限公司(原延边凉水煤矿)转让其法人股300万股。根据本协议及《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延边诗仙白鹭纸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吉财企二[2006 54 38+0]2366号),同意吉林诗仙纸业有限公司(原诗仙造纸厂)将其持有的国有法人股4740万股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经营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媜证监发字[2003]94号文批准,公司于2003年8月20日以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2007年3月,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根据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由170.3万股增加至410.6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