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投资被归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有哪些?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投资归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不归类为持有待售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

其他相关会计准则适用于下列项目: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

不-投资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

确认

文章

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服务、租赁或经营;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限,或者该固定资产能够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得到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者折旧方法的,应当将各组成部分分别确认为一项单独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初始测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可归属于固定资产的专业服务费。用一笔款项购买多项未单独定价的固定资产的,应当按照每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总成本,并单独确定每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且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5438号+07-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第十条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处理。17-借款费用。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

讨论约定价值的确定,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价值不公平的除外。

第十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兼并和融资租赁

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单独核算。

没有-没有。

货币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关联

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5438号+0

不-租约

当然可以。

第十三条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废弃成本。

第四章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经完全打折了。

继续使用的旧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核算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进行相应的折旧。

系统分配的数量。

应计折旧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其预计净值。

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也应当从已计提的固定资产中扣除。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设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经到期,并在使用寿命内。

寿命终止时的预期状态,以及企业目前从资产处置中取得的预计扣除额。

费用设定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

可以,但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要求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a)预期生产能力或实际产量;

(2)预计的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

(3)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相关的预期经济效益

现在,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和年数的总和。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这个标准是符合的。

第19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按照用途计入相关资产。

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预计使用寿命与原预计不同,应调整固定资产的用途。

寿命。

如果预计净残值与原预计值不同,应对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价值。

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变更。

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应说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变化。

估计一下变化。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执行。

-资产减值。

第五章处置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终止。

认识到:

(1)固定资产处于待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计不会因使用或处置而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当计算其预计净残值。

线条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或销毁固定资产。

损失,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失。

受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

保留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

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终止。

价值。

第六章

公开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事项。

兴趣: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和期末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及其数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的限制。

账面价值。

(六)待处置固定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和预计状况。

成本和预计处置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