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宏山矿国资委澄清“1000亿铁矿石低价卖了3亿”

[摘要]据了解,2006年9月6日,黑龙江省第六地质调查院与翠宏山矿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黑龙江省第六院以探矿权价款入股翠宏山矿业公司。2004年2月4日,黑龙江省经委下发会议纪要,决定西钢集团与剑龙公司按6: 4的比例协商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共同开发翠宏山铁多金属矿。

漫画:盲人摸象。新华社

“廉价”抛售疑云背后的股权之争

相关新闻:黑龙江国资委否认铁矿石廉价出售称程序合法。1000亿的铁矿石被指贱卖。黑龙江西钢集团回应黑龙江3000亿元铁矿石出售:是政府主导的黑龙江1000亿元铁矿石股份合作开发。专家指出,该程序涉及非法丈夫出轨和暗箱操作“出售”房屋以在离婚前转移财产。

近日,某钢铁企业“低价收购铁矿石”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扬扬。

9月10日,西钢集团首次回应此事,称不存在“出售”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探矿权的问题。黑龙江省国资委也表示,西钢重组一直是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令人震惊的消息是,黑龙江省西林钢铁集团在私有化过程中,以3亿元的价格收购了数千亿的铁矿石。

消息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各方批评撰文,不少人大呼“卖得太便宜了”。

9月10日,西钢集团召开哈尔滨翠红山铁多金属矿矿权说明会,澄清“低价出售铁矿石”的种种疑点。

西岗报道说“便宜”卖的概念是错误的。

此前有媒体曝出,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辖区内的翠宏山铁矿,已经获得黑龙江省第六地质调查院及相关部门的认可,其储存的矿产资源价值超过1000亿元。私有化后,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3654.38+0亿元的勘探价格实际获得该矿97.5%的股份。

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室2009年4月发布的一份建议书称,‘翠宏山铁矿是逊克县最具优势的矿产资源之一,储量丰富...总资源储量超过800亿元。”“翠宏山矿业内部一位高管说,‘2065 438+00年2月,翠宏山铁矿价值按照疯狂的产品市价在2000亿元到3000亿元之间’。”但西钢改制时“向财政缴纳探矿权款31万元。有矿业专家表示,这只是对国家前期勘探投入的补偿,并不代表矿山的价值。不能说这个矿的价值是31万元。”

西钢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苗清源说,有几个观念上的错误。第一,不存在“出售”翠红山铁多金属矿探矿权的问题,而是黑龙江省政府为招商引资牵头的合作开发。根据2004年2月4日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黑龙江省第六地质调查院以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探矿权入股逊克县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伊春林管局以林地资源补偿费入股,与西钢等股东以国有股份形式合作开发建设翠宏山铁多金属矿。

据了解,2006年9月6日,黑龙江省第六地质调查院与翠宏山矿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黑龙江省第六院以探矿权价款投资翠宏山矿业公司。探矿权合作开发权价格定为5.6亿元。2009年6月25日,省六院将探矿权权益注入翠宏山矿业公司。2009年7月7日,翠宏山矿业公司依法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省六院暂定占有翠红山矿业公司15%的股权份额,股权比例将在矿山总投资确定后进行调整。

黑龙江3亿铁矿石出售案专家质疑国有资产流失。简报指出,探矿权合作开发权价格为5.6亿元,而非3654.38+0亿元。该矿所有金属的价值并没有经过任何权威部门的评估,所谓的1000亿元也没有科学依据。同时,地下矿山的开发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复杂过程,需要考虑矿山建设的投入、巨大的开采成本和多变的市场形势。获得探矿权和采矿权并不意味着获得了所有的资源价值,而是要付出高昂的后续开发成本。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埋藏深,水文环境复杂,开采成本高于国内大多数铁矿。同时,该矿位于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其环保投入无法估量。

参加说明会的业内专家在会后对记者说:“探矿权价格不是矿的价值,不能简单地把探矿权价格和矿的价值相比较。”

此前有消息称,根据国务院1998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必须经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评估确认。而翠宏山铁矿探矿权转让显然不是按此规定办理的,而是在西钢集团改制完成后才办理的。

对此,苗清源表示,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中,按照国家规定,招拍挂不是唯一合法的程序。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是西钢的接续资源,其开发是黑龙江省政府主导的股份合作开发。该矿符合国土资源部[2003]197号文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即“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第五条,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是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允许协议出让。国土资源部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向黑龙江省第六地质调查院颁发了勘查许可证。黑龙江省六院根据省经委会议纪要精神和《合作协议》的约定,将探矿权权益注入翠宏山矿业后,翠宏山矿业正在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请采矿许可证。

对于翠宏山铁矿出售的问题,黑龙江省国资委表示,西钢重组一直是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不存在新闻报道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重组背后的股权之争

《法制日报》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的采矿权背后,存在着复杂的股权纠纷。

据苗清源介绍,2003年5月,河北剑龙钢铁拟在黑龙江双鸭山投资。2004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翠宏山铁多金属矿40%的投资权交给双鸭山剑龙矿业有限公司招商引资。

2004年2月4日,黑龙江省经委下发会议纪要,决定西钢集团与剑龙公司按6: 4的比例协商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共同开发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第六,地勘院比例。矿业权价格评估后,按照林业用地应收资源补偿费的比例确定伊春林业局的比例,其股份从西钢集团和剑龙公司持有的股份中折价。

2004年4月1日,上述四家股东召开第一次股东会,共同签署了《共同开发设立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协议书》,要求双鸭山剑龙公司确保4月底前注册资本4000万元到位。

苗清源称,2004年8月3日至7日,西港公司曾三次致函剑龙公司催缴注册资金4000万元,但剑龙拒绝支付。

2005年5月13日,黑龙江省经委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剑龙公司发放注册资本4000万元,责令剑龙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会议召开之日起3日内到位,并要求2005年5月16日前在逊克县注册新的矿山开发公司。剑龙公司失去了原有的股东资格。

2005年5月16日,西岗、黑龙江省六院、伊春林管局注册成立矿业公司后,剑龙公司汇款4000万元。

2006年9月,剑龙公司未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将其4000万元投资转让给哈尔滨盛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盛隆向剑龙购买4000万元投资后,因不具备资金实力,引入黑龙江中辉北方矿业有限公司子公司翠宏山铁矿股权之争拉开序幕。

盛隆公司认为,购买4000万元的投资,相当于获得40%的投资权,坚持对翠宏山矿业40%的持股比例。这一要求被西港等其他股东拒绝后,盛龙公司将翠宏山矿业、西港、伊春林管局、黑龙江省第六地质调查院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享有翠宏山矿业40%股权的诉讼请求。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审理,于2009年6月5438+2月10日作出判决,认为“升龙公司确认其股权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确认股权份额、分配公司利润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判断盛隆公司具有翠红山公司的股东资格;圣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圣龙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诉讼期间,翠宏山公司将注册资本变更为3.5亿元,同时变更了股东持股比例,直接导致本案争议标的物发生变更。2065438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新的事实,终审裁定胜龙公司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发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股比。现在案件正在审理中,西钢集团和盛龙公司的股权份额尚未确定。

随着事态的发展,翠宏山铁多金属矿股权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复杂。翠宏山铁矿股权纠纷深陷泥潭的同时,其开发工作也陷入停滞。

据了解,西钢是黑龙江省最大的钢铁企业,员工12144人。2000年前后,西岗原有的大溪林铁矿资源枯竭,急需后续铁矿资源。翠宏山铁矿的开发,成了企业一万多人唯一的希望。为了更好地开发翠宏山铁矿,企业前期已投入7亿多元,但股权之争导致开发工作停滞近一年。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西钢重组、股权之争、砍价出售的整个过程中,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法院判决已经基本明确,但事情的解决毫无头绪。所以“解铃还需系铃人,真正的解决还是要靠政府。”

据了解,伊春市和黑河市联名给黑龙江省有关领导写信,信中称“哈尔滨盛隆是商贸流通企业,不是省政府确定的翠宏山矿业股东,不存在资源利用问题。为尽快解决西钢与升龙的股权纠纷,加快翠宏山矿的开发,加快我省冶金工业的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的持续增长,请省政府协调收回原剑龙在该矿40%的投资权,返还给资源接续企业西钢,彻底解决该矿的投资权纠纷,尽快恢复矿山开发建设,避免已投入的7亿元资金的损失。”(记者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