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董事的责任和权力
法律分析:职工董事的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经常或定期深入职工,听取意见和建议。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董事会讨论决定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变更、裁员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应如实反映员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如实反映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应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和工会经费的提取和缴纳以及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检查公司执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可包括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