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资质如何?

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实物不得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的任职资格,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具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方式筹集担保资金;

7.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批准流程:

(1)设立注册资本6543.8+0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或自然人)在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审-→以工商部门批准的信用担保机构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交设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查(在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出具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跨地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或自然人) 在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审→以工商部门批准的信用担保机构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交设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在中小企业办)→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发批复(在市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