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飞速发展和惊人的成就。然而,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1欧债危机引发的后危机时代经济下行,保险业增速也出现明显下滑和停滞,一些原本被高速发展掩盖的深层次问题开始显现:销售行为受到质疑,保险机构利润下降,保险资本普遍不足,保险成本难以增加。如何在新环境下重新认识保险的本质,创新和管理保险风险,是所有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

保险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对此,可以从保险本质、风险管理、保险创新、保险监管四个方面来思考。

就保险的性质而言。保险业的本质是管理风险。保险业的运作是通过担心客户的死亡、健康、疾病、养老、财富转移等不利变化来管理风险,从而获得合理的利润。保险的本质决定了保险业和保险产品的基本定位。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可以看出,保险行业尤其是寿险行业已经开始偏离保险的本质,导致了寿险行业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能偏离其本质,所以现阶段回归保险的本质是寿险业的内在需求。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就要求其保险产品不能偏离“保障”这一根本方向,保障成分在产品中要占主导地位,保障型保险产品在保险业务结构中要占主导地位。对于投保人来说,这就需要他们注意保障意识,不要盲目跟风。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我们赞同陈文辉副行长倡导的“风险保障+适度理财”的方向。万能险和投连险本身并不是不好的产品,但是过度吹捧导致了目前市场的混乱。我建议监管机构就保障型和投资型产品的适当销售比例制定一些指引,规范公司的健康发展。

就风险管理而言。与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一样,欧洲保险业正朝着基于风险评估的偿付能力管理方向发展。通过关注每一笔资金的风险,可以了解经营风险及其财务风险,从信用风险、资产风险、权益风险、寿命风险、财产风险或伤害风险等多个层面进行比较,从而评价经济资本的效率和整体风险。

鉴于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和保险市场的发展,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在于产品定价、流动性、公司运营和资产负债管理,也是风险管理的重点。在产品定价方面,考虑相关的经济风险也很重要,如投资、利率、通胀风险、信用违约和退保等,这些都会对产品定价产生重要影响。在流动性管理方面,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之一来自于流动性,而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破产来自于短期的流动性紧张而非资不抵债,这对于保单失效和退保的管理尤为重要。在操作层面,寿险的一个关键风险来自于客户的行为,即客户会退保吗?产品本身是促进、禁止还是限制这种行为?如果我们有一个好的产品,好的价格,好的信用等级,但是客户可以随意退保,免费退保,这就增加了退保的可能性,给我们带来风险,而且随着大众媒体和信息渠道的传播,这种情况给商家带来的潜在风险可能越来越大。最后,资产负债匹配。如果那些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不能很好的匹配,显然会面临更大的利率风险,最终损害股东和客户的利益。监管机构目前正在研究引入欧洲SolvencyII系统。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我们必须谨慎。要知道,目前寿险行业大部分产品都是有保障的分红型产品。SolvencyII对保障型产品的资金要求非常粗暴,稍有不慎就会冲击整个行业的稳定性。

就保险创新而言。应大力发展保险创新,不仅指保险产品的创新,还包括保险管理模式、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服务的创新。从我国寿险业的发展来看,无论是以个人代理人为标志的营销体制创新,以分红产品投资为标志的产品创新,以银行保险为标志的销售渠道创新,还是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为标志的资金管理体制创新,保险业的每一次重大创新都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飞跃,推动了寿险业的跨越式发展。因此,政府、保险公司和公众都应该对保险创新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保险公司要特别重视自己在保险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牢牢把握保险创新的主动权。

在保险创新过程中,保险公司应注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看到客户需求的差异性。我国城乡发展和东西部发展呈现“二元性”特征,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人群的寿险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特征,这对我国保险创新提出了挑战和要求。只有最了解客户需求,并被消费者广泛接受的保险创新,才是成功有效的创新。另外,要跟上市场变化,特别是要研究宏观经济、利率变化、资本市场环境、居民收入结构、社会年龄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最后,就保险监管而言。作为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商业保险的定位非常重要。基本保险的保障功能和商业保险在服务公众和社会方面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和合作。社会保险提供保险、医疗、养老等最基本的风险需求,而商业保险有利于鼓励企业家创新,转移风险,帮助社会储蓄和投资,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和必要补充,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和社会稳定。社会基本保险如果承担商业职能,会导致国家长期入不敷出,而商业承担的过多社会职能也会影响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险企业经营毕竟是现代企业行为,以获取合理收益满足股东需求为目的。

因此,保险监管要合理定位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特性,把强化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作为监管的主要职能,把握好保险监管的适度性。过于宽松的监管会失去监管的有效性,无法有效控制保险经营的风险,而过度监管则会抑制保险创新和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发展。此外,保险监管还应促进合理的市场竞争,为保险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减少对保险企业不必要的干预,为保险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总的来说,保险监管应该更多地管理在提供更公平的环境,提供合理的竞争环境,规范企业的不良行为,避免过度冒险。

虽然目前保险行业面临困境,部分从业人员甚至对保险行业的发展相当悲观,但我们仍然倾向于认为这仍然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用发展的眼光去解决。2011增速放缓给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给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重新思考的机会。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增长放缓,未来保险行业一定会得到更加稳定和有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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