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公司为一个实际控制人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一般来说,不会有惩罚。

一般来说,一个自然人可以开无数家公司,一个自然人可以控制3-4家公司甚至更多,这是法律允许的。

但是当一个人控制多家公司时会有很多不利之处:

1.缴纳过多的企业所得税。把所有公司的净利润累加起来,包括盈利和亏损,最终看是亏损还是盈利。这是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这些前提是开总公司,有的是分公司,这样就可以汇总企业所得税了。

二、公司出事大家都遭殃。如果开了五个公司,五个公司都是一个自然人负责,那么只要一个公司出事,这个公司就会被列入黑名单,这个自然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般电脑也会装防火墙,这种联合公司的好处就是不装隔离防火墙。任何一家公司出事,其他公司都跑不了,只是因为上了黑名单,甚至其他名下的公司都进了黑名单。

第三,资金留不住。如果公司盈利,老板想拿分红,那么他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个人所得税,最后只剩下55%。想想是不是要交很多税才能把钱转到他的私人账户。而且如果要开公司,需要先交45%的税务成本才能开下一家,开更多公司的成本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