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铁路公司的铁路改革

1,改革的背景?

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联邦德国的汽车工业、水运和空运也发展迅速,这使得铁路在运输市场的主导地位迅速下降。1950-1990期间,铁路货运市场份额从60%下降到29%;客运方面,市场份额从36%下降到6%。这导致一个盈利的企业变成了一个亏损越来越大的国有公司。德国铁路的债务从1970到139亿德国马克增加到1990到470亿德国马克。联邦交通部预测,德国铁路的债务和赤字会越来越高,到1996可能会增加到800多亿马克。但作为国有企业,德铁过于庞大且垄断,铁路组织是政府组织,受到服务公众和预算法的双重约束。

德国铁路应该像政府机构一样运行,但应该像企业一样运行,自负盈亏,同时必须产生良好的投资回报。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德国铁路改革开始了第17次尝试。

2.改革的目的

德国铁路改革的目的是使其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摆脱亏损的困境,成为独立的营利性服务企业。具体目标包括:德国通过股份制形式不断加大国有控股铁路企业的私有化力度,可以减轻国家财政对铁路企业的负担;分解职能,开放市场,为铁路与其他交通部门的合作竞争创造公平条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筹资能力将成为增加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通过改革和股份制经营,可以增强铁路企业的筹资能力。

3.改革的过程?

德国铁路的整个改革步骤是按照10的计划实施的,分为两个阶段和四个步骤。

第一阶段:德国铁路有限公司将为第二阶段结构改革和五年内成立法定公司做准备。这个阶段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1994到65438+10月,原东德国家铁路和西德联邦铁路合并,成立联邦铁路资产局。这是一种过渡形式。在这一阶段,企业的国家垄断性质和经营方式没有根本改变,但结构和经营方式已逐步改变,主要表现在减少职工人数和提高管理能力;同时,员工开始通过培训适应新的公司目标,7.2万名铁路职工参加了培训。当时的新闻媒体报道称,这是欧洲经济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培训活动。

*第二,根据《基本法》第87章和《联邦法》的规定,将成立德国联邦铁路公司(deutsche bahn ag)和相应的联邦铁路管理局,仍保留联邦铁路资产管理局进行企业管理、裁决和行政管理。为了实现铁路改革的目标,增加了铁路运输量,并采取了包括100多项的工作计划,以改善业务常规并提高公司的效率。

*第三步,根据德国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章程的规定,成立四个分公司,即:铁路基建分公司(包括换乘站和铁路网建设)、短途客运服务公司、长途客运服务公司和货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将德国铁路公司(deutsche bahn ag)分成四个子公司的改革最迟必须在1999之前完成。由于债务问题,现阶段铁路股份公司仍为国家全资所有。?

第二阶段是德国铁路改革的第四步,其主要任务是第一阶段为其准备的结构改革。结构性改革主要是按照公司法通过分立进行的。德国铁路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由一家控股公司管理的多层次集团公司。德国铁路公司是该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本公司和从本公司分离出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更远的关联公司和其他持有本公司间接股权并有权直接参与的公司。这个集团公司分为集团公司管理部和五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独立经营自己的业务。同时,这五家公司也是分配给他们的管理公司和参与公司。根据方案,1999后,德国铁路股份公司依法解散,国有控股解除。五家公司独立运营,各自独立。?

4.改革的效果如何?

改革为德国铁路注入了活力,铁路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在德国铁路改革的前五年,铁路企业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铁路运输量增加1993 -1998,运送人数增加10.7%。客运量从1993的1428万人次增长到1998的1599万人次,增长12.0%;货运量从1993增长到1998,增长14.9%。1998年的营业额为30188百万德国马克,比1993年的2728.5百万德国马克高出100.6%。德国铁路1999年全年营业额为300亿马克,比1998年高出1.4%。由于价格问题,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13%。总体来看,德国铁路公司通过改革改善了企业的亏损状态。改革前定下的目标,即改革10年为国家减负,目前已经实现,而且比预期的还要好。?1,循序渐进德国铁路分阶段改革的实施采取了渐进的方式。

根据德国铁路系统本身,在1949-1990期间,德国铁路已经进行了16次改革尝试,但这些尝试都无法挽救铁路濒临死亡。是时候采取极端手段了。17铁路改革做了一个十年规划,分两个阶段,四个步骤。这一改革过程清楚地告诉我们,德国铁路改革采取了稳步渐进的改革策略。东西德铁路合并后,联邦政府对国家铁路拥有控股权,通过铁路资产局的管理来实现。随后,政企职能严格分离,成立了联邦铁路局和德意志铁路股份公司。然后对铁路股份公司进行内部改革,建立一个真正独立的按照公司法运作的企业。政企分开,轨道与运输分开,进一步分离运输服务职能使之专业化,是德国铁路市场开放的基础工程。

2.政企职能严格分离?

德国铁路政企分开是渐进的。东西德铁路合并后,成立了联邦铁路资产局。后来根据德国基本法和联邦法,联邦资产局的管理职能从商务部分离出来,从联邦铁路资产局分离出来的企业管理部分组成了德国铁路服务公司。联邦铁路资产局仍然保留,其公共管理职能再次下放,成立联邦铁路局。?

作为铁路系统的最高行政机构,联邦铁路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铁路技术财务监督;

(二)颁发营业执照;

(三)依法履行裁决权和监督权;

(四)签订企业轨道建设和融资协议;

(5)提出并制定轨道建设计划;

(六)决定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据报道,近年来,联邦铁路局变化不大,但增加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职能,那就是保证铁路市场的竞争力。他们认为垄断力量往往大于市场力量。为了保持铁路市场的竞争性,政府必须进行干预,防止原来的垄断者拥有过多的支配地位。?

作为留守机构,联邦铁路资产局的主要任务是:非铁路不动产的管理和使用;债务的管理和结算;法人(公务员)的待遇和管理;维护和扩大企业的社会设施。在近几年的改革发展中,联邦铁路资产局对改革最大的作用或贡献在于将铁路公司的债务分离托管,还成立了专门的联邦债务局,用政府税收清偿和处理德国铁路的旧债。?

3.网运分离,服务功能去中心化、专业化发展?

网运分离是欧盟基础领域改革的重要模式。铁路网独立于国有铁路权,实现国家建设、养护、控制和管理,下放铁路轨道使用权及其运输服务,使其市场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解职能,使铁路运输服务专业化。通过运输服务的分散化、运输企业的民营化和运输市场的自由化,实现了铁路运输市场的竞争,从而激发了铁路企业的活力。

这是德国铁路改革能够取得初步成功的最根本的经验。?

德国铁路第二阶段的结构改革是根据公司法通过职能分离进行的。此后,从1999 65438+10月1开始,德国铁路集团公司分为集团公司管理部和五个分公司,都以DB开头,DB是这个集团公司的标准名称。这五家公司如下:(DB Reise & amp;L Touristic AG)长途运输公司,(DB Regio AG)短途/本地运输,(DB Cargo AG)货运,(DB Nets AG)铁路基础设施,(DB station & amp;amp;amp;Fe vice AG)长途客运站。这五家公司由集团公司100%控制,但五家分公司均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拥有自主经营业务的权利,五家分公司下设约200家子公司。

集团公司、五家公司、200多家子公司的关系:?

德意志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是银行通过强大的控股管理机构相互制约的管理形式。控股与分权作为一个完整的公司联盟体系,可以保证铁路产业的成长。上述结构的优点是:促进跨所有制和跨行业创新;通过轨道设施和运输作业的分离和平行实现最佳成果;划分市场,向网络施压,降低成本;保证整个系统的有效性,同时兼顾安全和效率;使铁路行业变得灵活,通过分散决策实现清晰的市场定位;通过明确高层企业的责任和增加透明度来提高效率。

2000年6月,集团公司体制刚刚完成内部配套改革。内部改革是一系列提高竞争力的计划,包括:人员培训,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经营方针,建立紧凑的决策机构,提高生产率,开发新产品,增加服务和成本的透明度,建立成本中心或成本单位会计制度;信息系统的建设等等。其中,最关键的是集团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其中,董事会有9名董事。五个分公司的董事长都是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董事。这五位导演被他们称为最重要的导演。另一位董事来自原国铁,是技术总监。另外两位董事都是来自商界的经理和总裁。这种结构意味着董事会做出的每一个决定都会对整个集团公司产生影响。监事会设在董事会之下。监事会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有20名成员,一半是管理层,一半是员工。他们一般都是财经方面的专家,包括四个政治人物,包括两个国务卿,财政部1,交通部1(相当于副部长),中国有权拥有20票中的4票。如果票数相等,监事会主席将做出裁决。

监事会主席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这种治理结构可以使DB具有分散管理和统一管理的优势。?

德铁集团集中控股、按职能分散的治理模式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分离和有机结合。上述五家分公司除自身经营外,还被指定为具有相同行业和服务职能的关联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管理公司。1999中间,德国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由199家合资公司组成,参与公司达到375家,其中160家为直接参与者,215家为间接股东。其中,80家参与公司隶属于德国铁路公司(57家直接参与,23家间接参与),295家隶属于这五家分公司(103家直接参与,192家间接参与)。这些关联公司的业务目标决定了由哪个公司(管理公司)来管理这些关联公司和参与公司。如果子公司的业务与任何管理公司无关,或者与几家公司有关系,那么子公司就由德国铁路公司直接管理。管理公司的董事会主要负责公司附属于其自身的管理工作:

(1)为关联公司制定经营战略;

(2)巩固现有的市场优势,为有竞争力的服务和产品开发新的有前途的市场;

(3)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和盈利能力;

(4)规划和控制投资。

4.反垄断和市场开放

德国基本法规定,允许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出售DBNets AG的股份,不得超过全部股份的49%。德国2月1997+17日通过的《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法》也有同样的约束。原则上,国有股本对外开放的程度取决于各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整体的未来发展,上市有多种选择,但整个集团公司上市只有在法律发生变化后才能实施。同时,股份公司必须有三年的盈利记录才能上市。

然而,目前在欧洲,关于铁路市场开放的讨论并没有结束。讨论只是提出了各种建议,比如提议修改欧盟关于征收道路使用费和铁路部门分配列车线路的指令,还没有产生新的法律,这可能是铁路市场竞争不如电信行业的重要原因。但是,人们仍然希望铁路改革和欧盟指令91/440所开启的改革势头能够不折不扣地继续下去,实现改革的重要目标——为铁路和其他运输部门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创造公平的条件。?

巨大的政治壁垒和强烈的改革愿望结合在一起,于是铁路市场的开放走过了一条迂回的道路——反垄断和严格的行业内部职能分离,从而在不同职能企业之间形成了初步的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