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投票赞成破产
法律分析: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情况下,公司营业期限根据章程规定届满或者出现其他解散原因,需要修改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0条因以下原因被撤销: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下去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