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破产如何清算

法律分析: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股份公司破产按以下程序进行清算:

1.指定经理;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确认破产财产、破产债权;

4.管理人拟定变更破产财产价格的方案,适时出售破产财产;

5.依法清偿债务;

6.破产财产的分配;

7.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和债权数额。管理人实施最终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凭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