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贷款规定
法律分析:贷款人保证按合同供应资金。因贷款人工作失误造成贷款延期,借款人遭受损失的,贷款人应按直接经济损失负责赔偿。贷款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人必须方便查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并检查材料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与借款人结清前期贷款本息后,将利息计入后期贷款本金,并补发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四倍,则可以将补发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确认为后期贷款本金。多收的利息不得作为以后的贷款本金。
根据前款计算,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础,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的市场牌价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本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
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贷款人主张借款人应当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借款期间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应支持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对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均有约定。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选择主张两者,但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