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管理细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网贷管理细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借款协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款关系,应当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钱进行违法活动,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有真实意思保证债务履行的,应当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的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地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过这个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护了。”《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明确规定,居间人可以提供借款合同中订立的居间服务,并依法向委托人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法律保护。二。《网络借贷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2月28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关于实施〈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7】账户监管P2P平台跑路、诈骗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间资金账户监管缺失,P2P平台有权调配中间账户资金。中间资金账户是为了交易验证和过账而设立的,它的设立是P2P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国内网贷平台的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资金调配权仍掌握在平台手中。如果不严格控制时间差和条款,资金存放在“携款潜逃,挪作他用”等中间账户所带来的道德风险是极大的。因此,通过监控资金流的来源、托管、结算和归属,详细分析参与信贷活动各方的角色,监控中间资金账户的“专款专用”,可以避免P2P网贷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商业欺诈的可能性,也有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社会融资统计和监测分析。国内P2P网贷平台一般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立中间资金账户,实现中间转账结算。基金托管人的普遍态度是允许开户,但不答应监管。监管部门可以考虑指定一个托管人专门负责中间资金账户,这样平台本身只能查看账户明细,而不能随意调用资金。另外,也可以成立专业的认证机构,独立于P2P平台认证资金的安全性。政策监管由于P2P网贷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兴行业,国家还没有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毫无疑问,P2P网贷业务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虽然贷款成本较高,但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较低是企业选择的理由,尤其是解决短期临时资金周转。监管思路2011 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了应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1,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2,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3,不得搞资金池4,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现行业规范后,银监会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针对P2P点对点借贷中行业良莠不齐的情况,省级监管部门可以借鉴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相关电子登记和资金托管控制系统,做好专项治理,促进网贷平台健康发展。综上所述,网络借贷存在一定的风险,广大网民应适当权衡网络借贷的利弊,以减少诈骗、欺骗的发生。同时,网贷的消费者多为年轻人,且多为大学生。在网络管理措施上,应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教育,杜绝以欺骗或非法手段获取钱财,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