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和合并的区别
法律解析:(1)收购是指企业通过购买、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企业购买资产、股票等的交易行为。从而占据了控制地位。根据收购的对象,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2) M&A: M&A是指转让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各种形式的产权交易,主要包括兼并、合并和收购。M&A是并购的简称。合并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公司承担。根据新公司是否新设,通常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3)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合法手段进行重组,原公司不再保留法人资格。
(4)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合法手段进行重组,只有合并方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并购和收购的主要区别在于,并购是企业的整合,而收购只是获得对方的控制权。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并购和被并购,所以习惯上把它们放在一起使用,简称并购。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