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企业重整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中的企业重组是指公司的合并、兼并和兼并。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后,由于债务由被合并公司继承,可以通知也可以不通知债权人。它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173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74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175条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