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65438号+02号——债务重组》会计处理1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修订后的新准则。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5438号+02——债务重组》与其他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一样,将于2007年6月5438日+10月65438日+0日在上市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最大的修订是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修正了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务人债务豁免导致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了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的会计处理,本文仅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以资抵债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5438号+02——债务重组》主要将债务重组的方式分为四种情况。本文将从其分类顺序来讨论。第一种情况是以资产抵债。以资产抵债的情况分为以现金资产抵债和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法:现金还债。

以现金清偿债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第九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企业,债权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权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至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应付账款20万元,3月21日到期。B公司对A公司所欠的坏账计提3万元..因甲公司资金困难,经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达成重整协议:甲公司于3月265438日以转账支票清偿所欠乙公司全部债务+0.5万。

A公司的分录:

借:应付账款-B公司20

贷款:银行存款1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5

B公司的分录:

借方:银行存款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