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股抵债?

法律分析:严格意义上的“以股抵债”应称为“回购以股抵债”的含义,其目的应是为了纠正和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允许上市公司以特定的价格回购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以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造成的负债抵消应付的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具体转换方式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二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转换方式与债券持有人交换股票,但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转换或者不转换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