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投资后如何记账?
企业无论收到其他法人单位或自然人的货币投资还是非货币投资,都应增加所有者权益,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接受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超过其份额)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企业接受房屋、设备、材料等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当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该资产的入账价值,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入账。条目如下所示:
(1)接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时: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股本(当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当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2)接受原材料投资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股本(当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当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