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纠纷案由

法律分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新增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购买股份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包括确认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撤销公司决议纠纷)、公司设立纠纷、公司执照返还纠纷、 发起人责任纠纷、公司收益分配纠纷、股东利益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利益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债权人利益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公司清算申请纠纷、清算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