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提交破产申请材料的规定
法律分析: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资质证书;(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计划;(五)企业亏损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截至申请破产之日的资产清单,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八)企业债权表,载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企业的还款要求;(九)企业债务情况表,载明企业名称、住所、债权金额和发生时间;(十)企业涉及的担保;(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二)企业资质证书;(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计划;(五)企业亏损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截至申请破产之日的资产清单,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八)企业债权表,载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企业的还款要求;(九)企业债务情况表,载明企业名称、住所、债权金额和发生时间;(十)企业涉及的担保;(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