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组织机构
20065438年10月1日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上海证券集中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各自的地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全国证券账户登记存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证券登记存管服务。本公司实行中央结算系统下的会员法人结算制度,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以法人名义在本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统一办理各下属机构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的清算结算业务。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一般设立登记部、存管部、份额结算部、资金结算部、国际结算部等主要业务部门。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了结算风险保证金(包括结算交割准备金和结算风险基金),以公司现有资产为证券交易的集中清算和结算提供连续性和安全性保障。
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原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改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标志着我国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组织框架基本形成。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意义重大;
一是方便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减少资金占用,从根本上改变分散登记结算体系中存在的市场分割状态,消除证券公司重复开户、结算资金重置等问题,从而降低资金占用和交易成本。
二是新系统整合了两个交易所原有的登记结算业务,有利于制定统一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和流程,建立中央登记结算系统有利于提高市场结算效率。
第三,新制度有助于从制度上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