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吗?
▲已经到哪一步了?
“过劳”似乎已经成为中国职场的常态。加班是过劳死的首要原因。有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死于过劳死的人数达到60万,已经超过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
过劳死威胁的对象从体力劳动者变成了脑力劳动者,而且越来越年轻化。这个数据很简单...男人沉默,女人流泪,所以他们说要推迟退休?
▲生活中哪里不加班?
既然加班对生活危害这么大,那就拒绝把加班变成常态!然而,众所周知,在中国,如果你不想加班,你可以不加班。你要么加班,要么辞职!不加班怎么赚钱?
不是过度劳累就是饥饿。但是,如果加班不发工资,周末没用,出差吃饭从工资里扣,那……就等着身体被掏空,生命被透支吧。
▲上班族的无奈
尽管《劳动法》第36条和第41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没有茶叶蛋这种东西...
▲为了工作毁了身体,活着就没意义了!
我国对疾病发病与工作的相关性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过劳死没有法律保护的尴尬局面。
那么,过劳死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说的是加班狗吗?
换句话说,如果过劳死被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工作原因,员工是否因工作原因死亡;
二是工作时间,是否属于工作需要的时间,这当然包括加班;
三是工作场所是否属于工作所涉及的区域和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另外,超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不能算作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似乎为过劳死找到了法律依据,但实际操作中,很多过劳死不是在工作时间倒在工作岗位上,很多过劳死是倒在家里,抢救时间远远超过48小时。
▲只有活着,才能享受生活。
如果过劳死不能算工伤,谁来为他们的生活买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应当认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写字楼里的光,是燃烧的生命。
看看这座城市。整夜灯火通明。那些高大的写字楼似乎在竞争谁关灯最晚。看起来很美,但又有多少人在燃烧生命加班加点。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加班成了很多人的常态,似乎成了一种政治正确。
在这种氛围下,每个人都必须隐藏自己内心的“求乐求安逸”之心。其实这个世界上除了生与死,还有什么是重要的?
健康第一,工作适度。你死了,公司可以招另一个人来代替你,但你的父母只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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