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股东侵占公司财产

如果股东是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股东不是公司工作人员,其侵占公司财产属于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

一、股东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并通过持有股份享有股息、红利的个人或单位。从股份公司认购股份的股东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表决权;分配公司利润,享有分红权;发行股票债权;请求转让股份的权利;主张无记名股票而非记名股票的权利;公司经营失败、宣告关闭和破产时对剩余财产的处置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量。

二、股东合伙占用公司财产怎么办?

如果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股东不是公司工作人员,其侵占公司财产属于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

三。侵吞财产的防范措施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只有数额较大的,才构成侵占罪。但刑法和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并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一般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规定了浮动数额,并授权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设定具体数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为一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任命的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