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法,什么是保荐人?谢谢你

保荐人本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保荐人的规定与上交所类似。其主要职责是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并保证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准确完整,董事知晓其责任和义务。虽然证券交易所建议发行人在上市后至少一年内继续为其提供服务,但保荐人的责任原则上将随着股票上市而终止。香港创业板推出后,保荐人制度的内涵得到了拓展,保荐人的责任在法律上延至公司上市后两年。

“保荐制度”是指保荐人(证券公司)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指导,核查公司发行文件和上市文件所载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但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的责任。

保荐制度最引人注目的规定是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将建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注册管理制度,明确保荐期限,确立保荐责任,推出持续信用监管和“冷处理”监管措施。据此,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与发行人的任何串通行为,最终都将逃脱市场的惩罚。

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的要求相当苛刻。例如,关于保荐代表人的投行从业经历,证监会相关通知的规定为: (一)具有三年以上投行从业经历,并自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担任过至少一次上市公司境内外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公开发行文件所列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确定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二)具有五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参与过至少两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参与者应在公开发行文件中列出。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两个参与者,包括一个项目负责人。(三)具有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目前担任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银行部负责人、核心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的,各综合类证券公司推荐该类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推荐渠道数量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