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破产,母公司接受员工吗?
如果子公司破产,母公司不接收员工。
公司倒闭赔偿顺序如下: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
2.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关闭时对员工的补偿如下:
1.公司倒闭,按规定要给员工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发一个月的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发十个月的补偿金;
2.公司破产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先补偿员工应得的收入。员工应得收入支付指令;
3.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赔偿费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赔偿金按计算长度计算: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六个月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关闭的国外子公司,母公司不负责补偿员工。因为对于子公司来说,它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物权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民事责任自行承担,母公司无需为其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破产的,进行破产清算,职工补偿金以破产清算后子公司的剩余财产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