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上市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集股份申请书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相关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提交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公司发行新股的首次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没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应当符合新股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