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设立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证券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1,证监会批准;2.申请营业执照;3.申请证券业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五)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六)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条件。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从事证券业务活动。

第一百一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设立证券公司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设立证券公司的申请被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