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该有多少人参加?
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作为1固定机构应运而生。董事会成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随意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或终止。董事会是企业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企业的事务和业务受董事会领导。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该有多少人?接下来,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至少应该是几个。
我国法律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二。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董事会可视为股份公司权力的执行机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时它被称为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名或三名或更多的董事组成。
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决定。企业董事会是企业经营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具体包括:制作和保存董事会议事记录,编制公司章程和各种账簿,按时向股东会报告资本损益,在企业资不抵债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破产。
3.董事会有什么权力?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