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平仓?
强制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过规定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1]经纪公司为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对会员或客户的相应持仓进行强制平仓。
会员或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将强行平仓:
1.会员交易保证金不足,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补足;4.仓位超过规定的仓位限制标准;
3.因违规被交易所强制平仓处罚的;2.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强行平仓;5.其他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
强制平仓的处理方法
当会员的结算备付金余额小于零时,有三种在规定时间内不补足的强制平仓:
第一,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按照合约总持仓的顺序对自营账户进行平仓。如果强行平仓后结算备付金仍小于零,则动其代理账户内的投资者;
二是当只有券商账户违约时,用结算备付金余额和自营账户的平仓金额进行弥补,然后按照一定的原则拉平券商账户中的头寸;
第三,当自营账户和券商账户都违约时,强制平仓的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券商账户。如果强行平仓券商账户头寸后结算备付金大于零,投资者将被动。
持仓超过持仓限额时强制平仓:当只有一个会员出现这种情况时,先平仓自营账户中的持仓,再平仓券商账户中的持仓。在券商账户中的持仓量,按照超过持仓量的会员数与会员持仓量的比例确定。当这种情况有多个会员时,优先选择有大量积压仓位的会员作为强制平仓的对象。投资者超储的,强行平仓;投资者在多个会员中持仓的,按照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该会员进行强制平仓。会员和投资者同时超仓的,先平仓超仓的投资者,再按照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