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部门设备管理系统
一、凡构成矿井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和生活设备均由机电设备组集中管理。设备的购置由该矿的上级主管单位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负责。
二、转让设备和租赁设备由我矿规划,申请转让或租赁。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转让或租赁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费用和支付租赁费。
三、矿井每年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如遇特殊情况,某一设备需要在更新计划之外进行更新,必须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井设备更新,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列出全矿更新计划;由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等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室研究批准。
五、设备更新计划顺序: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设备。
5、生活物流、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的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大、容量大的设备、关键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写出设备选型说明书并上报机电副总,报设备组审批。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项目的设备选型由集团公司以上设计部门根据工程预算和工程设计,由集团公司组织供应,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低于原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精神,选择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国家规定淘汰的产品,不得选用。
第二,建立货物验收制度
1.所有新购设备应由供应部、机电部和档案室进行验收。
2.供应部负责处理任何因质量不良或零件短缺、无包装、无图纸而与计划不符的设备。
3、大型设备的验收,除机电、供应部门参加外,机电交总、机电矿长同时参加验收。
4.设备验收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包装。
5、新设备的图纸应由矿档案室保管。
三、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矿井装机容量超过50千瓦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井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和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供热设备的验收,按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井萎凋室负责;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成后,由机电部门验收;组织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道进行全面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三、验收依据的原始数据:
1,工程设计规范,设计图纸,安装程序。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清晰、数据可靠)。
3.现场测量数据
参与验收的各方应根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进行测试和检查。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结束后,整理全部图纸资料,写出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只有在各方签字后,验收才算完成。不合格零件处理后,仍需报相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调试。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和机电设备组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一般工业设备按相关标准执行,电缆管道可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新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和图纸,制定设备安装规程,质量和技术要求符合有关标准,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安装。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修改原设计,必须报有关部门和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购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因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考核运行时间。此处出现的所有问题应由安装单位处理。用户为其提供了便利。
四、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措施
一、设备验收和移交范围:
1.移交已安装并交付竣工验收的采煤工作面设备。
2、停止使用的采煤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对更换或减少的设备进行入井前后的验收。
4.机电设备修理后和旧设备移交更新时的验收和移交。
5.各单位在用和登记的仓储设备的交接。
二、设备交接验收方法:
1.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成后,由运行部组织现场交接验收。
2、采煤工作面的设备,由机电科调度室组织,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交接。
3.在生产过程中,更换或减少的设备应移交给机电部门、用户和油井回收单位进行地面验收。
4.机电设备修理后,修理单位和委托单位应在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和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实物验收和交接。
5.购置新设备时,接收单位和发放单位应进行实物验收和交接。
6、各单位在用和存档的保管设备由机电部归口单位和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实物交接账目。
7.设备移交验收时,应详细检查并记录。首先交接数量,检查当时的质量问题和缺项目。由责任单位定期处理或记录,必要时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裁决。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验收前进行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进行逐一检查。如有上述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解决。矿山会对具体考核进行罚款,分解质量工资。
9.验收交接前,机电部相关小组应与各单位核对,以便机电部掌握实际情况。
10.设备验收交接后,填写“设备验收交接表”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交接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填写验收交接表时,应分门别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和移交管理措施:
1.设备验收交接后,设备使用单位因生产需要更换或切割设备时,要及时将更换或切割的设备零件带出井外,并移交有关部门注销。否则,如果设备丢失或损坏,将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2.设备验收交接后,设备使用方必须立即开始安排设备的包租工作,指定人员,指定地点,明确责任,并在五天内将包租合同提交设备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评估和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待修期间损坏但未出井并移交有关部门的,由原用户负责维修和监督,其设备属于检查和考核范围。
4.设备批量领用或整体安装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图纸提前制定设备领用计划,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临时交接手续,作为今后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交接前的检查依据。在此期间,如有遗失或损坏,按相关文件执行。收集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对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器具和电缆,都应统一编号。无井下设备编号,不允许有井下设备。目前井下设备数量要逐级补齐,做到帐、卡、物、图、板相符,并做好日常动态跟踪检查。
五、机电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和奖励制度
机电部每月20日前后对井上队和下队的装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
六、机电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1、机电部门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状态,合理安排矿产资源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并按规定编制设备大修预算。无论设备检修委托给矿单位还是其他单位,都必须办理检修协议。设备大修后,应按协议严格验收,验收记录存入档案。
2、设备保养按照上级规定每年两次。机电部门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全矿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经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机电部门。主要设备的维修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维修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维修完成后,机电矿长将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检修准备会和总结会由机电矿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文件中应保存一份书面总结。
3.为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效能,应合理安排预防性维修、轮换性维修和临时性维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除设备连续运行外,每班接班后,临时检修时间为40分钟,井下移动设备的电机、减速机、轴提升每半年轮换检修一次,开关每年一次。
4、在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必须及时进行小修。小组会提出方案,机电部门提供备件,修理机组。修复后由包机组长验收,达到完好标准后投入生产。如因维修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生产过程中拆除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检修出坑,并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机电部每月25日前向各检修单位下达检修计划,构成设备检修协议,检修任务由机电部组织承担。
7、各维修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种设备维修后应做好性能测试工作,做好维修记录并存入设备维修档案。
8.维修后的机电设备应由维修单位的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合格后填写合格证。
9、维修合格的设备,办理机电设备库入库手续,由设备库入库,未经检验取得合格证的设备,设备库拒绝入库。
10、机电设备经维修后仍达不到原设备性能时,应由机电总工酌情批准使用。
11.由于设备技术条件的限制,机电部门应制定大修计划,并报计划部门批准。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外包。各矿山单位不得将设备维修外包,外包检修的设备机电部门应严格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12、根据维修计划,维修单位要精心组织维修力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维修任务或影响生产的质量问题负责。
七、建立供包机制度
为了使设备更好地发挥其性能,所有团队都应实施日常维护包机制。
1,各队要配备相应的包机人员,这些人员要有一定的技术素质,责任心强。
2、包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必须经机电部门批准,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调动。
3、包单位的各类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4、包单位必须把本队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落实到人,做到台设备、所有线路都有人管理。始终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和安全运行,促进团队生产任务的完成。
5.船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八、设备购置制度
1.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帐,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在领取设备时,设备管理员这个兼职人员会带着账号去机电科,然后去指定地点领取。如果没有账户,将不办理收款手续。
2、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时,全部更换旧的。如果过去出现零件短缺,将会受到原价200%的处罚。
3、检修设备单位和设备库,无机电手续不允许发出设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领导口头电话通知后方可发出,但正式手续必须在两天内完成。
九、设备分级管理责任制
1,全矿实行矿、队两级管理,矿机电部设备组、队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
2、管理职责和范围:
机电设备组负责矿用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报废、检验、发放、验收和管理,指导集团设备管理,按时向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上报各种报表,确保矿用设备帐、卡、物、板相符。
兼职设备经理团队,负责团队设备的收集、回收、检查和管理。班组的设备要经常做到数量清楚,状况良好,新购置的设备要及时入帐,对合格的班组要列出清单,每月向设备队汇报一次班组的设备状况,以监督班组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促进班组生产任务的完成。
十、机电设备四对口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井应建立机电设备台帐,集团公司和矿井各保存一份。
2.固定资产卡片是固定资产核算的基础。必须根据每台设备的数量建立财产卡,管理部门经常与财务部门核对。
3.卡片管理是明确固定资产数量和状态的有力手段。矿井要建立设备主牌板分布图,凡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建立班组设备台帐,矿井和使用单位各保存一份。
4、新设备应及时卡、帐、号、挂牌板。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实物是否与帐、卡、卡相符,确保帐、卡、卡、物相符。
5、机电管理人员经常去现场,了解动向和设备状况。
十一、设备状态数量盘点分析系统
固定资产的清查和分析是检验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国家财产完整,充分发挥资产效益,不断挖掘潜力的一项重大措施。
1.全矿机电设备实行两级管理。该矿机电部门有专职管理人员,班组有兼职设备管理员。
2.组员每月至少向机电部汇报一次本班组的设备状况和数量。每月与机电部门对班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核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如丢失、损坏、擅自出借、不合理使用等,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范围的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专门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十二。设备操作和维护系统
1,所有机电设备要实行套餐机制,指定专人操作维护。
2、各种设备司机和维修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部件,大型设备要制定巡视检查路线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根据各种机器的要求,定期给设备加油。
4、根据《设备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列出各种设备的维修周期,根据维修周期对设备进行维修。
5.始终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6、司机和维修人员应爱护设备,并经常学习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严禁违章操作。
十三、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设备管理暂行条例》制定各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2、矿井机电设备台帐一式两份,集团公司机电部门和矿井机电部门各一份。
3、矿井主要机电设备技术特性卡,每年检查一次,报局机电科,如有变化及时反映和纠正。
4、主要机电设备简历,由矿井机电部门保管。
5、班组设备台帐一式两份,一份给班组使用设备,一份给机电部门。
6、设备档案只允许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