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产评估?
一,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评估之前,首先要进行资产重组。资产重组的目的,一方面是塑造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运行机制;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股票发行采取“确定总量,限制公司数量”的方式,单个企业发行股票的数量受到控制。所以根据上市标准的要求,需要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资产规模等东西进行重组。重组必然导致资产范围、规模、数量、质量、资产结构、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效率的变化,直接影响资产评估。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资产重组方案,就很难做好资产评估工作,或者即使评估完了也要返工重新调整,影响资产评估的效率。资产重组通常由证券公司和咨询公司进行,而不是资产评估师。大型资产评估师必须参与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
资产重组对资产评估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在资产评估中应予以关注。
1.资产范围的变化。企业中的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根据其表现,可分为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通常在资产重组时,往往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无效资产,有时也会剥离部分经营性资产。但剥离的经营性资产要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否则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企业收益的预测。
2.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化。根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要求,其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很难达到这个程度,需要通过资产重组来解决。重组计划会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不仅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还会影响企业的债务市场能力,在风险预测中应予以关注。
3.收入水平的变化。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超过10%。这种效果不仅是通过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无效资产来减少总资产而获得的,也是通过减少收益计算中的折旧费用,从而增加收益而获得的。这些都作为企业评估市场和预测未来收入的依据。在资产重组方案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出于各种原因(如资产收益率),一般采取租赁、许可的方式。在评估个别资产时,仍需对这些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但这些评估的价值不计入企业整体价值,作为折股的依据。但需要评估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和商标权等许可费用,作为企业签订租赁或许可合同的依据。用收益现值法预测未来收益时,这些租金和许可费要加到管理费用中,收益要相应减少,在评估时要注意。
4.经过重组,股份制企业已经具备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实体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成本加成法和收益现值法得出的评估值会有差异是正常的。如果收益现值法确定的企业整体评估值大于成本加成法确定的企业整体评估值,其差额应为商誉。通常不把商誉作为转股的依据,但是商誉的存在会对公司股票的溢价发行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行业管理文件的要求是用收益现值法验证成本相加求和的结果。因此,当两种结果存在差异时,评估者不应解释为什么不应该出现差异或差异金额较小,而应明确这种差异是企业商誉的原因。
另外,作为资产评估的对象,流动资产是否应该纳入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就其本身而言,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大、流动性强的特点,评估流动资产不难,但很麻烦。这种麻烦主要体现在:一是流动资产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实物流动资产、债权流动资产和货币流动资产;第二,流动资产的范围难以界定,不同类型的企业流动资产的表现形式不同。除了中国,国外一般不评估流动资产。考虑到企业所有资产的完整性,我国也将其纳入评估范围。在我看来,流动资产不应该被评估。整个企业评估时,涉及流动资产,其审计数可作为价值依据。其原因是流动资产期限短,流动性强,价值变动小;如果对流动资产进行评估,必然导致企业资产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流动资产中的费用项目与负债、企业损益等密切相关。,这些处理不好,影响较大。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否评估流动资产,上市公司的整体评估都必须考虑流动资产的状况。因为流动资产越多,偿债能力越强;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就是公司的营运资金,会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些都会影响公司的整体评估价值。
二。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与处置
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资产评估前的资产处置方案会影响评估范围、过程和结果,资产评估后的资产处置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资产评估师可以对资产处置的方式或可能产生的后果发表意见,但不能直接处置资产。同样,资产评估师也不能以资产处置为由,逆向计算评估结果。
《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企业中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是按照会计制度计价的,一般金额都比较大。而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具有投入产出弱对应的特点。一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在生产经营中潜力巨大,在评估中表现出较高的价值。如果直接作为股份定价,有时会超过其注册资本比例的规定。此时,评估师的责任是客观真实地评估这些资产的价值,而不是为了达到这个比例而提高或降低资产评估值。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如何处置,无论是以作价入股的方式还是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都是资产处置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资产。资产重组时,资产剥离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不得剥离上述资产。但由于收益率水平、上市额度、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的限制,上述资产往往是租赁或许可的。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此类资产都要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签订租赁合同或许可合同的依据。现实生活中,部分上市公司采用固定租金签订租赁合同,使得评估后的租金值形同虚设,没有必要。显然是错误的,急需纠正。因为这样做的后果,一是固定租金缺乏客观依据,二是公司上市后极有可能损害社会股东的权益。
如何运用资产评估结果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评估的使用不应该影响资产评估的结果,这是资产评估以外的事情。虽然起源于资产评估,但与资产评估的过程没有必然联系。1990,南华早报在港交所上市时,曾聘请澳大利亚评估公司对其商标进行评估。估价为40.5亿港元。当时香港的税法允许一家公司购买一项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购买价格可以从购买该无形资产的会计年度起作为营业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因此该公司从此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按所得税率16.5%计算,公司股东利润增加6.68亿港元。这一案例吸引了其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纷纷效仿,香港税务局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最终在1991的4月份修改了这一税收规定。新的税收规定仍然允许企业从独立的第三方购买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两项无形资产的费用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但商标权不能。虽然税收法规已经改变,但一些公司在准备上市以吸引投资者购买其股票时,仍然重视其商标权。上述案例一方面说明了资产评估结果与利用结果的区别,另一方面为如何看待和利用资产评估结果提供了有效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