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在公司运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公司的灵魂。
一人公司章程修正案范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定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和(登记事项)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_ _ 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在修改为:?_____________?。
2.第_ _ 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在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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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本模式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应当提交章程修正案,未涉及的事项无需提交;涉及事项或内容较多的,可提交股东签署的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
2、?报名项目?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
3.修改前后完成整篇文章的内容,不要只摘录文章的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处加盖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名章代替,要用钢笔或墨水笔签名,不允许在与正文分开的纸上签名;
5.出资转让给变更股东的,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字;
6.签署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后30日内,变更住所迁入新住所后30日内,增资款缴足后30日内,股东变更为股东后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后90日内)报送登记机关。逾期则作废。
一人公司章程修正案(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资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6,118,224股,分别占总股份的40%和99%;社会法人股数量为26,099,382股,占总股份的65,438+04.05%;社会公众股83,438,855股,分别占总股份的44%和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第二项修改为:
?2.支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制:
(1)本人持股信息;
(二)股东会会议记录;
(三)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
(3)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增加内容如下: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赔偿诉讼。?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条修改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公司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说明召开时间、投票程序和需要考虑的事项。?
(七)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符合条件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投票权征集应免费进行,并向被征集方充分披露信息?。
(八)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或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内容完整的会议议题和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书面提议应当报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案股东或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应在收到监事会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3)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议,董事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上述书面提案后15日内反馈给提案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4)董事会作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经提案股东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提出新的提案,未经提案股东同意,不得变更或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提议股东自行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在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提案中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向董事会重新提交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自行决定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董事会应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召开会议的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主席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会议。
2.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3.召集程序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董事会未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在报当地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提议股东主持;拟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拟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职责,召集程序应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原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或监事会总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新事项,且该等事项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发起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将提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后予以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日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其他提案可以提前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直接提出。?
(十)原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非职工代表的监事)的过程中,采用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选举。?
(11)原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增加条款内容如下:
第66条下列事项,应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持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后,方可实施或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包括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的认股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配股(控股股东承诺在会议召开前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的总价相对于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的溢价达到或超过20%;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清偿对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子公司境外上市;
(五)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应当以网络形式为股东提供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网络投票的,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当在确保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十二)原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提案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时通过的,公司除提供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在股东大会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同一份额在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现场投票为准。
(十三)原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每次审议时,至少应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与计票。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票数一并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对每一项提案合并计算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出现本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应当分别统计。投票结果将由普查员代表当场宣布。
(十四)原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条修改为: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并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在投票结果正式公布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有义务对投票情况保密。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请全体董事审议,并作出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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