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或民企可以开信托公司吗?
目前还没有民营公司投资信托公司的先例,而民营公司已经和国之杰控股重组了鞍山信托(现在叫安信信托)。
以下内容引自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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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取得《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股份资格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情况,可以对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
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包括不少于等值654.38+05万美元。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信托投资公司发展的需要,调整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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