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怎么算?
1,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率;
2.印花税应纳税额=销售/购货合同额* 0.3‰;
3.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4.其他人。
税收优惠的形式如下:
1.减税:减税是将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少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税,是为了鼓励和扶持一部分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减税;减税的具体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比例递减法,即按照计算出的应纳税额递减一定的比例。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超过10年的,第一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收。二是减税法,即降低税率来体现减税。比如,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免税:免税是根据税法规定,通过不征收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来鼓励部分纳税人或某些行为的措施。比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免税不同于免税金额。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应税对象中扣除的免税金额。当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对其中一部分征税。免征额不是税收优惠,对所有人都一样,不对任何人形成优惠,这是税制的一个要素;免税也不同于起征点,起征点是税收的数量界限。如果征税对象没有达到起征点,就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的,全额征税。比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时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月200元至800元的业务;按照第二次征收,起征点是日营业额50元。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起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征税,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收,起征点不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看似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纳税所得额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原则,起征点也是税制的组成部分;
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原负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可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货物退税;
4.预收预退:预收预退是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进行征收,然后由财政部门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例如,1994税制改革后,对外商投资企业超过税负的流转税予以返还,即先按统一的流转税规定征税,再按新的流转税制度下的税负超过原流转税制度下的税负。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稳定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不仅需要遵循国家税收政策,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计算,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照比例税率或计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和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确定。应纳税额不足1毛的,免征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税收尾数不足五分的不算,超过五分的按一角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