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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

摘要:本文论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包括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原因,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相关机构已经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关于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和内容体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仍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损害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使投资者遭受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和风险。因此,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试图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及时、真实、充分、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是上市公司的义务。从宏观上看,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展;从微观上看,从外部信息需求者的角度看,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从企业的角度看,有助于筹集资金和降低筹资成本,有助于促进公司自身发展,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看,有助于落实和考核其管理责任。总之,公平、真实、充分、及时地披露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对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大有裨益。

中国证券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过几年的发展,会计信息披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1.成就

(1)会计信息披露标准逐步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公众股份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为具体规范,以及初步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基本框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体系如图1所示:

图1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系统框架体系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往往不是单独进行的,而是与其他非会计信息一起,在公司进入市场(一、二级市场)后的适当时机公开披露。纵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虽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中期报告中以会计信息为主要内容,但出于使用者和市场管理的需要,也需要同时披露非会计信息。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可能像我们习惯理解的行业会计制度那样独立存在并形成一个整体,而是渗透在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这些公开披露的信息还应包括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作的各种检查、鉴定、评估、验资、审计、查账等报告和意见。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不断完善。1992 165438+10月,为适应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我国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前者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后者是在证监会指导下,受权对证券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集中管理的政府执行机构,负责建立和完善证券监管体系。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来看,他们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管理。此外,证券交易所还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此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中,注册会计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从1997年报审计来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解释性说明数量明显增加。同时,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钛白”说“不”,浦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拒绝对“创业板A”年报发表意见,开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先河。随着1998“脱钩”的快速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感有了显著提高,其执业环境也在改善。

(3)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心理素质、投资分析和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2.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时至今日,虽然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根本法《证券法》已经颁布实施,但一些规范仍以“试行”和“暂行办法”的形式存在,具有明显的过渡性;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不规范。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的规定,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从1998开始执行,加强了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同时也体现了不断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然而,随着证券市场的扩大,现行会计制度中的一些规定仍然滞后。一是一些新情况、新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仍需进一步规范。如收购、兼并、合并、破产的会计处理,即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金融衍生产品的会计处理等。二是上市公司会计制度过于分散,无法全面实施,三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跟不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不利于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2)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规范,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然而,目前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包括人大、证监会、证监会、财政部等机构,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一些治标不治本的规定经常变动,不易把握和执行,使得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遗漏和隐瞒的可能。

(3)上市公司会计行为不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是企业会计人员收集、整理、加工、检验会计数据,然后向利益相关者披露会计信息的过程的总称。上市公司会计行为不规范,导致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下。具体表现为:①不够真实。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的特殊目的,故意歪曲或拒绝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目前,这方面的信息欺诈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1997轰动一时的“洪光实业”和“琼民源”事件就是例证。65,438+098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中有465,438+00家公司获得补贴收益改善业绩,可见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真实性尚湿。此外,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还有许多上市公司利用不恰当的会计方法提供误导性财务报告来粉饰其经营业绩的例子。1998a股上市公司年报显示主营业务业绩下滑、关联交易频繁、托管收入和资产置换收入大幅增长是普遍现象。很多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中披露,企业利润的预测值与实际值相差一倍、几倍甚至几十倍。用过多的盈利预测信息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顽疾。1998之前,净资产收益率10%成为一般上市公司的资格线。大多数未达到资格线的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制度(一些分支机构违反了该制度)来“操纵”利润以实现其目标。中国证券市场的“10%现象”成为奇观,即净资产收益率在10。1998随着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修改,配股资格线由10%调整为6%,改变了过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集中在10%-11%的现象。1998,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这个区域。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必然导致决策失误;②不够及时。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能否及时披露,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一旦信息没有及时披露,发生内幕交易,普通投资者的损失可想而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已经基本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报告,但重大事项的披露仍然经常不及时。这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3)不足。在信息披露中,许多上市公司过度披露有利于公司的会计信息,而不利于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会计信息往往披露不足甚至沉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信息披露虽然比以前更加充分,但仍然不够详细。企业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很多企业不分析应收账款的构成,或者在有大量应收账款的情况下隐瞒企业对外担保和或有负债的具体内容。资金去向和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充分。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会计信息,特别是涉嫌违规的披露;(4)不够公平。证券监管部门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然而,时至今日,一些上市公司仍然不分时间、地点、地点随意披露会计信息。上市公司的一些重要信息(如业绩、分配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一直没有公开披露,市场上也有人了如指掌。一些上市公司还擅自发布与国家经济政策相关的重要信息,助长了股市投机行为。一些上市公司及时公布会计信息。

(4)审计实践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证券市场的见证者,在市场信息披露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投资者能否获得可靠的信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过去几年,虚假陈述的恶性案件接连发生,许多潜在的问题也令人不安。在洪光实业、琼民源等大案要案中,负责审计的成都蜀都、中华、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风险意识淡薄。一些注册会计师似乎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审计报告是投资者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值得投资的重要依据。如果报告本身有误或含有虚假成分,不仅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尽管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非法执业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但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会计师仍然无法规范执业。另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上市公司和地方当局的压力和诱惑。同时,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吸引客户,稳定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接受了客户的一些不正当要求,不正当竞争阻碍了执业质量的提高。总的来说,需要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1.利益驱动是上市公司不良会计行为的内因。首先,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一些特征,也就是说,一个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合作并不影响其他行为者对其的使用。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不仅会对公司本身和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还会对其他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证券交易所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在利益的驱动下,公司总是要实施对自己有利的会计行为,这使得会计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是不公平的,无法满足所有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其次,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原来会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代表上市公司),而现在,上市公司的各种相关利益集团(如保荐人、公司主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等。)都极力影响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供给,甚至积极参与会计信息供给。这样,通过协调提供的会计信息是有偏差的。

2.不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为不公平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都是证券市场会计规范的内容。不同的是,前者规定了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如披露什么、如何披露、何时披露等。后者规定了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内容和本质,如如何通过特定的程序生成满足使用者需求的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信息。只有当会计信息客观、公允时,我们才能谈论如何披露信息。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体系尚不完备,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体系与会计实务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滞。由于会计实务和经济创新行为层出不穷,企业的会计处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第二,会计准则体系是统一的,同时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就像处理一个会计事项有许多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一样。多种会计处理方式的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方便之门,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准则制度赋予的“活动空间”,以配股、“扭亏”、“保壳”、兑现管理者奖金、平衡实际利润和预测利润、参与二级市场投机为目的,进行会计操纵,从而忽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真实性。比如高估资产、延长递延资产摊销期限、提前确认营业收入、支付隐性损失、改变会计处理方法实现虚增利润,或者通过高估坏账和工程投资损失、缩短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期限等方式隐瞒利润。此外,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功能弱化,监事会和内部审计系统被以大股东为首的相关利益集团所控制,无法代表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

3.证券市场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完善是上市公司粉饰会计信息的外部诱因。(1)股票发行的“额度”制度。目前,我国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实行的是计划配额制。一级市场上,新股供给远小于需求,额度成了紧俏的“资源”。所有准备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赢得一定的“额度”后,实现募集资金最大化的目标。为了最大限度地筹集资本,需要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而股票的发行价格取决于上市前的盈利水平和上市后的盈利预测。这样,围绕改善“盈利”包装和上市的目标,打算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就会大做文章。(2)“剥离”上市制度。中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国企,存在剥离的问题。也就是说,企业在不能整体上市的情况下,会剥离一部分原有资产,转换成股份。在公司上市之前,会计人员假设剥离的资产是一个新的会计主体,并且已经存在了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会计期间。然后,他们根据历史数据,将虚拟会计主体在会计期间的利润从原会计主体剥离,编制虚拟财务报表。这就为上市前的财务包装和虚拟利润提供了机会。统计显示,1997新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前三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是同期国有企业相应指标平均值的5倍以上。(2)此外,公司剥离后,其员工的“福利”仍有相当一部分由母公司提供,这为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了新的内容,为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利益输送和转移提供了便利。(3)配股的“资格线”制度。股份公司上市后有利用“壳资源”继续股权融资的可能性,上市公司也在努力实现这种可能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条件有这样一条规定:净资产平均税后利润率在65,438+00%以上(三年内从65,438+098到65,438+00%,最低年份在6%以上)。这样,10%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成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格线。大部分达不到资格线的上市公司都会通过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1997的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11%的有200多家,而净资产收益率在9%-10%的只有20多家。透过现象不难找到症结所在。(4)关联交易。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和母公司通过转移价格、虚假报销、成本转移、资产置换等手段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从1998的年报来看,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非常频繁,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做出了重大贡献。相当数量的信托收入、资产置换收入等。未收到现金,部分上市公司大量资金被关联公司无偿占用。即使支付了,收入还在账内,还有大量的其他关联方应收款没有收回。1998以来,不少上市公司母公司打着资产重组的旗号,用自己的财力“补贴”上市公司,然后用配股募集的资金反向高价购买自己的资产,以收回“补贴”。这种无知,既保住了壳资源,又有了光明面。这其实是一种按照母公司的意志任意调整利润的行为。

4.社会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大一部分,国有法人股占据控股地位,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主体目前还不是很明确,所以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人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即管理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者自身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管理层决定。这种不正常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对上市公司不公平、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进行认真监控。再加上上述其他原因,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极大困扰,甚至出现“合谋”。

5.证券监管不足。目前我国仍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自律机构,交易所在操作过程中很少对会员进行严格限制。由于中国证监会的实力和权威较弱,证券市场是各种利益冲突的焦点之一,多方介入。一些领导经济工作的同志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证券市场,不遵循证券市场的独特规律。投资者素质仍然不高,导致有用的会计信息不能充分及时地传递给投资者和其他信息需求者。因此,证券监管的缺失也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

三、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特定制度安排不完善的情况下,由环境因素决定的,不可能一下子解决。只能分析其原因,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各方面改革为基本立足点,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监督和综合治理,多管齐下,逐步解决。

1.加快改革,提高认识,按证券市场规则办事。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高级形态,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中最高层次的企业形态。因此,我们必须从寻找证券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加强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清除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思想影响,摒弃通常的行政管理方式,改变管理方法,根据证券市场和现代企业的独特规律,建立真正规范的市场经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好这一点,其他一切措施都只能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取得真正的效果。否则,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修修补补,这个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2.制定科学的、配套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是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的标准和规范。只有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得到规范,产生了客观公允的信息之后,才可以讨论如何披露信息。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一套科学的会计准则体系是实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一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主要是《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几个具体的会计准则和一些补充规定,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规定不规范、不完整,很多问题无法系统解决。下一步是建立完整的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会计法、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会计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制定《实施细则》,以利于真正实施。应建立和完善基本会计准则,并尽快制定和颁布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必须严谨细致,才能使会计工作有章可循,得到有效执行。

3.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由三个要素构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控制和证券监管部门控制。通过它们各自职能的正常履行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内部控制由上市公司内部所有相关部门组成,通过内部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各经营部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活动来完成。其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①必须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目前上市公司的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分开,分属不同的领导,分担不同的职能。财务管理部门由总经理领导,会计部门由董事会领导,主要会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对董事会负责,使会计人员真正成为会计信息供给的主体,使会计人员有责任、有能力拒绝管理者的不合理要求,避免管理者欺诈。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各方面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2)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归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内部审计监督。至于注册会计师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控制机制,下面将进行说明。

4.加强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首先,随着《证券法》的颁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已经颁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有的不一致,有的相对滞后,有的比较零散,不太容易得到全面实施。因此,与市场规范的要求相比,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其次,改变多头管理的体制。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方式多种多样,权责不清,不利于统一有效的管理。因此,有必要参照国际惯例,改革现行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目前,证券监管部门的设置应集中在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中央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全国上市公司宏观监管,统一制定证券市场政策和上市信息披露规范;另一个层次是证券交易所。它遵循中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具体细致的监管。

第三,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督察制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向各上市公司派驻信息督察员,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和披露进行监管,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股利分配信息等。,以防止外部相关利益集团干扰会计部门的信息供给。信息检查人员在企业行使职权时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应持有公司股份。所有的工资福利都是证券监管部门享受的,任免考核由证券监管部门进行。

最后,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界定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你说你的,我做我的”的不规范行为。对于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违法必究,尽快在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参与者头脑中树立法律意识。特别是对于财务状况异常的ST公司,更要加强监管。

5.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目前,世界各国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证制度。我国在推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制度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第二,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专业准则。证监会和中注协应形成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提高证券市场私人审计的质量;第三,借鉴海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经验,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赋予其惩戒权。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才能成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披露的可靠保证,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公平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

1.傅雷:会计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管理世界,第2期,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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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艾、冯:中国股票市场信息披露规范研究,财贸研究,第6期,1997。

4.张志田、高建军: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现代会计1996第3期..

5.孙正、王洪祥主编:财务报告分析第八章,企业管理出版社,8月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