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创始人为何被踢出局。

解读创始人为何被踢出局。

创始人会被踢出去吗?是的,创始人不是一份安稳的工作。前者乔布斯被苹果踢出局,那么创始人怎么可能不被公司踢出局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被你创立的公司踢出去了?这听起来像个笑话,但被创业者和果粉神化的乔布斯,却被他一手创办的苹果踢出了苹果。所以如果你是创业者,请看如何控制公司。

对于一个创业公司来说,控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但是,关于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作为律师,我们的建议是不要太关注控制权的问题,因为很多人认为投资人会控制你和你的公司,但这种情况往往是非常罕见的,或者只是停留在你的想象中。

所有的投资人不仅不会控制你,还喜欢被你控制。为什么?因为他觉得把所有的权利都给你,你就能把事情做好。作为投资人,他可以获得财务回报,可以赚钱。对他来说,寻求权力和夺取地位是不好的。创业者唯一要做的就是证明自己是个牛CEO,有个牛团队。

但是,作为一个企业家,你也可以理解控制权在法律上是如何实现的。有三种方法。

首先是绝对控股,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这叫绝对控制。

第二种是相对控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持股50%以上,一种是股东多,我相对持股最多。但一般情况下,第一种方法比较常见,所以很多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份额往往是565,438+0%。

三是一票否决,比如持股34%。虽然没有565,438+0%或者67%,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必须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份才能通过,我就持有34%的股份,别人持有66%的股份也没用。所以这是一个非常直接简单粗暴的方法,而且有绝对的投票权。

控制权如何实现?

第一种方式叫做代理持股。比如昨天还有一个项目要咨询。创始人有八个,占比差不多,最大的悬殊是三分。这种情况下,更直接的方法是让某个人,或者CEO来拿着。

但是我个人非常不赞成寄售,因为寄售有几个问题:

一是交给CEO或者让人拿着,人不知道什么时候没了;

第二,涉及道德风险。比如对外可能没有法律效力,比如让CEO持有,但是CEO不幸去世,负债的处理非常困难。这种持有很难对抗第三人;还有一个原因是,如果你今天代表公司持有,总有一天会落入公司股权。比如你代公司持有,你要求工商局把五分的股权改成我的名字。当你的注册资本是654.38+0亿的时候,这五个点无所谓,但是如果你的项目估值是654.38+0亿,你当时突然说那五个点是我的。这时候去工商局换他们会产生更惊人的税收。当然理论上也是可以通过判决的,但是总是比较麻烦。所以寄售只能解决短期问题,没有办法或者只是比较简单的办法。

第二种实现控制权的方式是表决权委托,这种方式在美国比较常见。投票委托就是你让我帮你保管,我不做,但是我可以把投票权给你,委托你帮你投票。最典型的是脸书。当时扎克伯格在投资协议中写了一份协议。前十轮投资人必须委托他投票权。所以,作为一个创业公司的CEO,你已经证明了你真的很牛逼。投资人愿意给你,只要你能让人赚到钱。

所以当脸书开始IPO时,扎克伯格的投票权是58.9%。具体原因是什么?前十轮,投资人投票权委托30.5%,然后增加一只B级股票,放大他的股权。所以通过投票权的委托,可以解决控制权的问题。当然,还有一致行动协议。简单来说,涉及到公司,你必须和我做同样的决定。如果意见左,以CEO的为准。

第三种实现控制权的方式是AB股,也叫牛卡计划,或者双重股,是舶来品。简单来说,公司有两种股权,但工商意义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投票权不同。具体来说,虽然我持有30%的股份,不能控制公司,但是如果我要求放大投票权,我也可以控制公司。所以总结起来就是股权和投票权的分离,一个人投票权的放大。当时有一个争议,就是有人想扩大投票权但是失败了。

AB股的方式主要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有关。在我国公司法中,公司分三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一种是普通有限公司,即2-50个股东;第三种是2-200个股东的股份公司,也就是IPO前的普通股份公司。

AB股具体与2-200名股东的第三种公司形式有关。如果不是AB股,说明同股同权,你拥有多少股就有多少话语权。但也可以是权利分享不同,出资比例可以和股权不同,分红权不同,投票权也不同。我们可以称之为四个不一致。

简单来说,公司注册资本为654.38+0万。如果我要收购30%的股权,必须出资30万?不一定。为什么?因为这个项目我只投了65438+万,但是我带进来的资源比较多,也可以占30%,可以同意;

二是分红权。比如这个项目我还是投了30万,但是因为我只是投资,不参与企业的发展,我可能只需要15%的分红,因为15%比银行高很多,比银行稳定。不过这里需要提醒各位企业家的是,同股不同权的情况只出现在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必须同股同权。

为什么中国很多公司都要去美国上市?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这只AB股。我们在美国IPO的公司,刘把的b股投票权放大了20倍,然后把b股放大了10倍,陌陌也放大了10倍。因此,他们对公司的控制远远超过三分之二。

第三种实现控制权的方式是持股平台,律师推荐。刚才说代理控股不靠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表决权的委托有时可以随时撤销,不太方便。

这时候我们可能会做一个持股平台来实现控制,就是把一些分散的小股份集中起来实现投票权,或者有人持股30%,可以把一部分放入持股平台。持股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限公司,一种是有限合伙。从法律角度,我们建议放在有限合伙里,因为治理方便,基本上GP(执行合伙人)说了算,其他人只需要负责就行了。

另一个原因是,在相同的税收筹划下,有限合伙企业的税负一般比有限公司轻。第三是决策效率比较高,股份转让比较方便。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更推荐律师做入股平台。

那么你可能会考虑有哪些类型的持股平台。就像我刚才说的,有限合伙的独特价值在于更便于管理,而且基本上是GP说了算,那么谁来当GP呢?也许是这个时候的CEO,角色就出现了。如果持股平台有10%,那么GP的CEO就多了10%的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