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石油大明总裁李荣兴案的详情?
石油大明(000406)原总裁李荣兴等3人因涉嫌贪污受贿近日被判刑。5月26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李荣兴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据悉,该案于4月12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6天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李荣兴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黄敏、刘一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40万元。宣判后,李荣兴和黄敏当庭表示要上诉。
对此,有律师认为,李荣兴获刑“比较正常”,贪污3000万元以上被判死刑的并不少见。但他也指出,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样,可能是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或者李荣兴有悔罪、立功表现,才被判缓刑两年。他还表示,如此巨大的腐败案对公司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多少会影响其股价。”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6月1999至3月,中国石油大明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入记账、弄虚作假等手段,先后两次侵吞公款,共计3698万元,受贿价值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
2004年8月24日,石油大明管理层进行了重大人事调整。董事长孔凡群辞去董事职务,副董事长、行长李荣兴和财务总监李翠英同时辞职。不久,李荣兴等公司高管被中石化纪委调查。之后,该案经中共中央纪委、中石化集团纪检组、监察局调查,移送山东省检察院侦查,山东省高院指定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前,石油大明的业绩报告和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投资大增,有巨额投资房地产开发的迹象。但在此前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并没有对其巨额投资进行详细说明,也没有披露其房地产投资的收益情况。
目前,中石化已完成对已退市的石油大明的回购。
另据了解,李荣兴案因涉案金额巨大,是国内石化行业“第一大案”,现已成为石油石化系统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