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范围
法律分析:1。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批准为:投资管理、咨询、设立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型企业和管理型企业。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或者担保,不得公开募集资金。
2.非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除上述范围外,还可以批准:投资非证券业务是对其他投资企业或者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和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或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但非上市企业上市后,投资型企业所持股份未转让部分及其配股部分除外。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本办法适用于以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资产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登记备案、基金募集和投资运作。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