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诈骗款谁来退?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因某种原因长期拖欠,或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挥霍,不再欺骗,真正有偿还的意思;还有一些人打欠条后伪造还款凭证,谎称已经还款,这还是借款纠纷,不构成诈骗。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借款为诱饵就是诈骗。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上有过错,但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能认定为本罪。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诈骗。从形式上来说,诈骗包括两种,一种是捏造事实,一种是隐瞒真相,两者本质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诈骗的内容是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在特定情况下做出行为人想要的财产处置。所以,无论是虚构还是隐瞒过去的事实,或者是现在的事实和未来的事实,只要具备上述内容,都是一种欺诈。如果欺诈内容没有使他们处分自己的财产,就不是欺诈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的;(三)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数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