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做账,资产管理公司相关问题。
1.会计师到一家新成立的公司,首先要考虑的是什么?
答:首先要考虑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然后,考虑新公司涉及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税收;最后,开始建账。
2.新成立公司的第一张记账凭证是什么?
答:企业设立账户的第一张记账凭证必须是:借方: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额贷款:实收资本。
3.第一个月必须解决的小税?
答:1。增值税金额的计算;二、提供地方税根据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缴纳部分地方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缴纳地方教育附加;3.其他税的计算和缴纳在正常月份,企业只需要考虑增值税和预提地税的计算,但个别月份,如季度、年末等,要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在哪里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1)有限公司应申请证书: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
3、国税、地税登记证(正反面)
4.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法人私章一枚。
5、验资报告(企业低)
6.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2)有限公司费用
1,30元进行姓名验证。
2.验资费1,000元(此为50万元,验资按注册资本收取)。
3.工商登记费0.08%(按注册资本的0.08%收取)。
4.代码证费108元。
5.国地税100元。
6.刻600元(不同地区)
(三)办理有限公司的程序: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银行开立验资临时账户,为验资存钱;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刻字公司刻字;(公安局批准的企业)
5.当地技术质量检验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理地方税务登记;
7.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国税登记;
8.银行申请开立基本账户;
5.如果公司只涉及地税,还需要办理国税登记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新设立的企业必须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尽快拿到发票开始营业,我们应该在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后立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国税登记在服务大厅国税登记窗口办理。合伙企业,如果没有销售行为,只是提供服务(不包括修理更换行业),不需要办理国税登记。
6.建账一般需要哪些账本?
答:第一,适合企业。企业的规模与其业务量成正比。大型企业业务量大,分工复杂,会计账本需要很多账本。企业规模小,业务量小。有些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的经济业务,所以在设置账簿时,不需要设置很多账户。所有明细账户可以合并成一个或两个。
第二,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建立账簿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的管理需要,为管理层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因此,在建立账簿时,既要满足管理需要,又要避免重复记账、记账。
第三,按会计程序。业务量不同,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也不同。企业一旦选择了会计处理方案,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如果企业采用会计凭证的会计处理程序,企业的总账会根据会计凭证按时间顺序登记,所以你要编制序时总账。
7.每月记账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会计过程就是从制作凭证到编制会计报表的过程,也叫会计循环。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原始凭证做会计凭证,然后根据会计凭证做明细账,然后汇总,再根据汇总表做总账,最后根据总账做报表。一个月的生意就结束了,接下来就是报税,交税。
8.注册资本不到位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答:应当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9.有哪些税向地税申报?哪些税是向国税申报的?程序是什么?时间要求是什么?
10,哪些税是向地税申报的?哪些税是向国税申报的?程序是什么?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案:1。在国税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每月1-10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中:所得税1-15天;个人所得税1-7天);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654.38+0.8万元,生产企业年营业额达到654.38+0.0万元的,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其余为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生产和销售烟、酒、汽车、金银珠宝等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车辆购置税在购买车辆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央直属企业和2002年6月65438+10月1以后新设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在国税缴纳。
2.在地税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在国税缴纳的部分)、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存款利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月1-10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中:所得税1-15天;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1-7天;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每年的3月和9月)。3、具体业务也要买一些相关的书看看。
(二)、对已经成立并经过一段时间运营的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必须处理好专业性问题。
1.应聘出纳岗位交接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答:出纳交接一般由会计负责人监督。前出纳必须对手中未记录的单据进行登记,然后填写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包括:1,注明支票张数和支票张数。2.现金金额和票面额。3.发票的数量和编号。4.书的名称和数量。5、印章等物品。双方确认交接无误后,由双方和监理签字盖章,双方各留一份交接清单备查。
2.应聘会计岗位交接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处理未完成的事情。一般把交接截止日期放在月底,也就是说月底之前的凭证、账簿、报表都要进行整理登记。
2.。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账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凭证、发票、印章、电脑密码等。)整理并保存在交接清单上。
3。把不能处理的业务整理出来,列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处理程度和相关凭证。
4。说明其他相关事项,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内外部企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账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这些内容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工作内容以明确说明为准。
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根据移交清单移交工作。交接无误后,由交接人、交接人、监交人各自签名,双方各持一份交接清单。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交接准备工作。
(1)已受理的经济业务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会计凭证。
(二)未登记的账户应当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三)整理所有应移交的资料,对未完成的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单据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当在移交清单中列出会计软件和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有关资料和实物。
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专门的会计人员监督交接。交接人员时,要按照交接清单逐级交接,交接人员要逐项清点藏品。
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与账户记录相符。如果不一致,交接人员必须限期查明。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损。如有短缺,应查明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上注明,由交接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不一致,应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整表进行调整,并将各类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必要时,要核对个人账户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和个人核对清楚。
交接人员管理的票据、印章等实物必须交接清楚;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交接人员,要在实际操作中交接相关的电子数据。
移交清单一般应填写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更换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设立新的账户,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哪些原始凭证可以入账,哪些原始凭证不能入账?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应当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够提供适当的证据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规定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4.老板为了少缴税提出部分收入不入账怎么办?
答:对于企业来说,要想合理避税,不仅要争取税法范围内的优惠政策,还要关注这些文件中的优惠条款。如果优惠政策选择正确,很可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5.固定资产折旧的四种方法都可以用吗?
答: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总年限折旧法都属于递减折旧法。之所以采用这两种折旧方法,主要是考虑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其效率或盈利能力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其修理费用会逐年增加。为了平衡固定资产在折旧期内各年的使用费,固定资产前期折旧额应大于后期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企业应在变更年度前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6.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都能用吗?
答:首先,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摊销方法是“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这里的“摊销法”包括“五五摊销法”、“平均摊销法”、“降级摊销法”
其次,摊销会计的操作:
在摊销法下,需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设置库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库存中未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使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第三,低值易耗品的控制:
在“一次摊销法”下,由于低值易耗品在首次投入使用时,其全部价值一次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账面上不再反映已经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间,已使用但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形成了表外资产,这无疑增加了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难度。同时,“一次摊销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大额、耐用、低值易耗品。而“摊销法”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最后,“五五摊销法”的问题:
三种摊销方法中,“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操作最简单。它不需要像“平均摊销法”那样确定摊销年限,也不需要像“降级摊销法”那样确定低值易耗品的等级和各等级的单位价值标准。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只需摊销其价值的50%。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不会形成表外资产。
但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的后半段,“五五摊销法”会导致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虚假列示。因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的后半段,其实际价值一直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其实际价值一直低于其原购置成本的50%),会导致这一期间的成本和费用被低估,从而在“资产负债表”中虚列“存货”的金额,在“利润表”中虚列利润。这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也许这才是大部分人不愿意采用新《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五五摊销法”的真正原因。
7.实际工作中如何落实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对会计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果预计使用寿命超过相关合同规定的使用寿命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寿命,无形资产的摊销寿命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法律未规定合同约定受益期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受益期;
(2)合同没有约定受益期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期限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期限,法律规定了有效期限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受益期限和有效期限中较短者。
合同没有约定受益期,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款:无形资产
8.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是季末还是年末?
答:年份没有调整。
资产管理公司房产税如何征收
财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有两种计算方式:
(1)一次性计算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残值。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根据租金收入,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财产税计算基础
1.营业用房,以房产的应税残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应税残值,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房产原值扣除损失价值10%至30%后的余额。
其中:(1)房地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录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在账簿上记录原房价为11的,应按原房价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后的房屋残值征收房产税;房屋原价未记为11的,按上述原则并参照类似房屋确定房屋原值,照章征收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的配套设施。主要有:供暖、卫生、通风、照明、燃气等设备;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供水和排水管道以及电力、电信和电缆导体;电梯、电梯、过道、阳台等。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应从最近的探井或三通管道计算;电灯网络和照明线路应从进线箱的连接管开始计算。
为保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符合设计要求,所有不能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智能建筑设备等。,应该算作房屋原值而不管在会计上是否单独核算都应该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相应增加房屋原值。
(4)对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更换,其价值可在计入财产原值时扣除原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容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备件,更新后不计入财产原值,不扣除原备件原值。
(5)2006年6月5438+10月1日起,房产税征收范围内所有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完全建在地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和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地上房屋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六)确定应税残值时,不动产原值的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扣除幅度内确定。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因地制宜地确定剩余税额,也有利于平衡税负,简化计算程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录原值的,在征收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财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当重新评估;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类似房屋的价值核定。原值确定后,按照当地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财产残值。扣除比例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冲抵租金收入的,应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按费率征收租金。纳税人未如实申报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或者申报数量与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具体办法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投资合资企业和房地产融资租赁的计税依据。
(1)对合资企业投资的房产,征收房产税时应区别对待。对不动产投资的联营企业,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享,* * *承担风险的,按照不动产的计税残值征收房产税;对于投资房产,收取固定收益,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房产租金实际上是以联营的名义取得的。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在融资租赁住房的情况下,由于租赁费包括购房款、手续费、贷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租赁中“租金”的含义不同,且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的产权一般转移给承租人,这实际上是变相的分期购买固定资产,所以房产税应根据房产残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间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住宅区业主拥有的营业用房的计税依据。
住宅区内业主所有的经营性物业,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租赁)的托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个体户,按房产原值减去残值10%至30%计算,没有房产原值或无法分割的* * *房屋,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按照租金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