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询问,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前,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披露公告。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65438年10月修订)》第5.3.4条规定,经本所同意,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开发行前至少在已发行股票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上市流通。(二)相关股东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三)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