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的种类有哪些?

股票发行的种类包括:公开间接发行、私募直接发行、设立募集发行、增资首次公开发行、向原始股东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

其中,根据不同的标准,有

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股票发行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按开放程度可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根据发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融资发行和增资发行。

常见的类型有:新股首次公开发行、向原股东配股、定向增发、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

股票是指:证明持有人财产和债券所有权的凭证。股票是股份公司中所有权的一部分,可以代表公司的利益。股票也是长期资本市场发行和流通的基本凭证。

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发行是指企业首次向公众出售其股票,简称IPO。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对于公司来说,有利于筹集资金,增强流动性,完善企业制度。但是容易被券商炒作,容易失去对公司的控制,容易让风险投资人获利退出。

向原始股东配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购的股份数量,符合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条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配股、分红等方式向原始股东分配股份。

定向增发:发行对象特定,应为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由参与发行的投资者竞价确定,发行程序比公开发行更加灵活。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人数不超过65,438+00,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价的90%,已发行股份在65,438+0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对应私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增发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扩大股东人数,分散股权,增强股份的流动性,避免股份过于集中。公开发行和增资的股票价格多以市价为准,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发行意向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均价。

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因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其债券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所以也应视为股票发行的一种方式。因为发行可转债可以大大降低融资成本,所以经常被一些上市公司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登记。未经依法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股票: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超过200人,但不计入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以广告、公开劝导或者变相宣传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者承销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核查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监督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资金用途的改变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未经更正或股东大会批准改变用途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用途使用;资金用途的任何改变都必须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募集公司债券的方式,除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转换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