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注销公司和注销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1。公司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适用于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债权债务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2.公司注销有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内外原因。
撤销、注销等外部原因。
二、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不同:1。公司简易注销: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企业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提交的材料不一样:1。公司简易注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函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申请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企业盖章的承诺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注销: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申请备案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交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向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的部门提交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扩展数据: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1,涉及国家规定实行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质押或以动产抵押;4、正在被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措施。;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简易注销程序已经终止;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前需要审批的;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的通知百度百科-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