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超市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处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租用他人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举办者、经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将军用房产用作住宅的,应当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镇房屋,还应当提交登记附表——居住(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非市区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辖区工商所出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申请人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主持经营者应当登记为经营者,所有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的经营者签名栏签字确认。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与业务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备案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港澳居民、台湾省农民和台湾省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
2.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3、以上未注明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第四,加工周期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取得营业执照。
动词 (verb的缩写)费用
免费
《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办理。
1.工作项目:申请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3.适用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四。程序
(1)应用
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在受理窗口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提交自有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提交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出租人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1)市区房屋,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
(2)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屋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将军队房地产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笔勾勒出“食品流通经营储存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的位置,并注明门牌号和房间号。如果没有门牌号或房间号,参考要清楚。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企业法人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2)新设立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的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无需提交)。
企业法人负责人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委任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任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会员大会关于选举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三)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者食品安全检验的负责人员。
(2)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意向书。负责人兼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者意向书。
(三)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四)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的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经营设施的空间布局(应注明设备设施的用途、面积、位置,对于散装食品,布局应体现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应和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检查的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经营者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出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储运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二)不需要现场检查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结合上述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制定。
⑧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⑨补充解释: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在指定委托书中详细写明“其他委托事项和权限”。
(2)关于许可申请人
(一)已设立的企业提出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证申请人;
(二)新设立企业申请的,企业投资者为许可证申请人;
(三)企业申请新设分支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四)已经设立或者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以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如果不是许可证申请人: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应当为原件。需要复印件的,由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已设立企业)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复印件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回复印件并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2)接受
1,乡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决定。
(3)审计
受理后,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根据审查结果,审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决定批准并应当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动词 (verb的缩写)经办机构/部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批准决定后十日内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于: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独立于住所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地方烟草专卖局将在办证场所公示办证要求,申请人可根据地方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
1.应用
为了充分体现便民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时,申请人可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由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可向营业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索取。已经设立烟草专卖管理办公室的地区,也可以通过专卖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接受
在受理过程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申请,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由烟草专卖局负责向申请人送达加盖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现场验证
烟草专卖局受理申请后,将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核查申请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查和批准
烟草专卖局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网点的合理布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报审批人审批。
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还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