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哪种所有制形式?
股份所有制的特点也是企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相比有自己的重要特点:
(1)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资产的法定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是科学的企业法人产权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一旦解散或倒闭,股东仅以其所出资的股份份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与其他股东的财产无关;
(3)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其产权已经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证券化,即无论法人的产权还是股权,都可以被视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转让,有利于社会资本更快地集中,使企业按照竞争法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
(4)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平等、开放的特点,盛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受制于投资份额,一股一权,一股一利。同时,企业的资产、财务和经营情况必须公开;
(5)股份的不可回收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等特点,使股份制企业能够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加强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纽带,保证投资者的主权,实现要素的合理配置。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信用制度发展的结果。虽然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专利。这是一种中性的所有权形式。因为社会主义经济还是商品经济,也适合社会主义社会。甚至可以认为,股份所有制的主要特征是共同生产经营,因为它更适合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
第二,股权的作用
发展股份制经济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加速资金集中,更有效地筹集资金;由于股权两权分离,可以增强企业的动力和活力,使企业的行为长期化;有限责任原则和股权经济中股票的流通功能可以充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和投资热情;
(2)股份制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可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有效转换;
(3)股份制企业通过控股和参股,在发展企业间生产要素组合、组建企业集团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4)股份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管理的专业化和企业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5)作为一种中性的新的财产形式,股份所有制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并达到法定人数。
发起人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发起人不少于二人,发起人不少于二百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最低发起人人数是国际惯例。不规定发起人最低限额,一是发起人太少,无法履行义务,二是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需要规定发起人的最高限额。
2.发起人认购和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达到法定资本。中国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纳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评估价格、核实财产并折股,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与发起人共同将财产权转移给公司。
3.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的发行和准备依法进行,这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为筹集公司资本而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所说的发行股份就是设立股份,是指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要的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可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和发行,即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不允许公开募集。募集设立发行是指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面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本公司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股票发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份必须同股同权。同时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特别是不同经济性质所认定的内部生产成果是不同的,但无论是什么性质,都应当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
1.营利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股东需要承担有限责任。具体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出资,以股份形式组建的股份制企业。
2、股份制企业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设立的经济组织,各股东以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这种类型的企业更适合创业。大多数投融资方案和VIE结构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
(2)股份有限公司:由2名以上发起人组成,发起人不足200人。公司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公开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的筹建工作。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