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启动重整程序。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3.法院任命管理人。4.法院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核,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6.自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7.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8.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应当参加会议进行分组讨论和表决。9.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获得通过。10.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后,债务人应当负责重整计划的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致使企业破产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